80歲聘外籍看護免評!失智協會憂「輕中度也需照護」恐淪排擠重災戶
2025/7/29(2025/7/29 15:33更新)
立法院2024年12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草案,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衛福部與勞動部也研擬新制配套,盼採取綠色通道,重症優先,拚單日審完。
失智輕中度也有聘僱需求
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統計,約四分之一輕中度失智症個案已聘有外籍看護。協會28日透過新聞稿分析,這反映出病程初期家庭也面臨無法自行負荷照護壓力,失智家庭照顧需求具特殊性,失智者常伴隨認知功能退化、精神行為症狀,不只是重症,輕中度家庭也有聘僱需求。
台灣失智症協會表示,失智家庭在聘僱外籍看護時本就處於弱勢,不僅照顧上須頻繁嘗試、重複溝通,失智者也常被認定為困難照顧,如行動能力好有自主性,但有精神症狀與行為障礙者,或是體力好、睡眠短淺的年輕型失智者,許多家庭為了留住看護只能不斷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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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家庭憂恐淪「被選擇」
新制將上路,開放健康或僅輕度衰弱長者申請,外籍看護人力勢必被優先吸引至照顧相對輕鬆案件。台灣失智症協會已接獲家屬被仲介不斷預告,失智者不好照顧,是被選擇的角色。協會呼籲應儘速建立明確保障機制,確實監督、確保資源合理分配給真正有需要者,不被市場機制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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