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

防曬乳  天天擦才有效

防曬乳 天天擦才有效#防曬

早期的防曬乳以隔絕紫外線B為主,預防曬傷。後來發現有些日光性皮膚病、皮膚老化甚至是皮膚癌都和紫外線A脫離不了關係,才引起人們對紫外線A防曬的重視。化學性成份是能吸收紫外線A或B的有機化學物質,可分為水溶性及油溶性,以油溶性佔大部分,這也就是為何多數防曬乳感覺油油的,尤其是隨著SPF係數的提高,內含有效成份濃度越高,因此也越油膩。隨著奈米旋風的興起,美容產品也搭上此風潮。奈米產品因分子小,容易穿透皮膚而被吸收,但是只有「需要作用在皮膚深層」的保養品才需要應用到奈米技術。而防曬乳的訴求是阻隔紫外線,不是要讓皮膚深層吸收,所以只需要吸附於表皮上層即可。市售強調奈米等級防曬乳指的是,將其中所含物理性成份奈米化。以前由於氧化鋅及二氧化鈦顆粒大造成可見光的反射強,因此外觀上會顯得泛白,比較不受歡迎,奈米化的氧化鋅及二氧化鈦仍保有反射紫外線的功能,但大大降低可見光的反射,因此外觀上顯得較透明而不會那麼白。奈米化的二氧化鈦本身容易因接觸紫外線及空氣後,造成光催化反應,進而產生自由基,並破壞皮膚。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所有的產品都會加入矽靈,隔絕空氣的接觸,以避免光催化反應。大部分的女性習慣在防曬乳外層擦上粉餅彩妝,但建議在抹完防曬乳十五至卅分鐘後,等它完全附著於表皮後再擦,否則可能影響防曬的效果。另外擦上防曬乳後,馬上用吸油面紙吸掉油份,也可能吸附掉防曬的有效成分,導致防曬效果減退。

夏日漸近,該準備防曬了嗎?

夏日漸近,該準備防曬了嗎?#防曬

人們口中的紫外線實際上還可細分為長波長的UVA、中波長的UVB及短波長的UVC,其中UVC在併入大氣層時,已在臭氧層的防護下被隔離,能輻射到地面的只剩下UVA和UVB了。UVB又稱為“戶外紫外線”,只要適當的遮掩即可隔離,它是引起皮膚泛紅、發炎及曬傷的主要原因;UVA會折射進室內,又稱為“室內紫外線”,其能深入真皮層,會對膠原、彈力纖維甚至纖維母細胞進行破壞,所以UVA不但是會激發色素合成而使膚色“變黑”,更是造成皮膚“老化”及細紋產生的主要禍首。肌膚受到紫外線刺激後,麥拉寧細胞(色素細胞)便會活躍起來,製造更多的麥拉寧,使膚色變黑。每個人的皮膚,對紫外線的反應都不相同,這不只與麥拉寧的活躍與否有關,皮膚本身對紫外線的敏感 度,也會有所不同。知道紫外線對皮膚可能造成的傷害後,就不難了解我們為什麼要防曬了。紫外線可導致皮膚癌、皮膚老化、曬傷、黑色素沈澱及導致黑斑、雀斑等之惡化外,日光也會使皮膚老化速度加快十倍,所以囉,紫外線的傷害是日積月累的不能忽視它!據統計在二十歲以前所接受的紫外線量佔一生中紫外線曝露總量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五。從小防曬可降低皮膚癌發生率一倍以上,所以小孩也要防曬。對臉上有黑斑或希望皮膚白皙的人而言,防曬更是不可缺少的一環。至於防曬的原則除了儘量避開中午的太陽(上午十點到下午三點)外,外出時應多戴帽、撐傘、穿著薄長袖衣服及養成使用防曬霜的習慣。【一般防曬品可分為物理性、化學性及混合型】․物理性防曬品-可反射紫外線,優點是溫和不刺激,缺點則是較油。․化學性防曬品-可吸收紫外線將其轉換成不傷害皮膚的物質,優點是清爽不油膩,缺點則是可能較刺激甚至引起過敏。另外,大家一定常聽到「SPF」這個字眼。所謂防曬係數SPF(Sun Protection Factor),為防曬功能的指標。SPF數值代表該防曬品在UVB的照射下保護肌膚不被曬紅、曬傷的時間。例如,原本五分鐘會曬紅的人,使用SPF15的防曬品,可使皮膚被曬紅的時間延長十五倍,所以是五乘十五等於七十五分鐘。平日使用防曬係數至少十五以上。若是長時間曝露於日光下,例如海邊、河邊、高地、沙灘、柏油路等地活動,必須選擇更高係數的防曬品。另外,因為近年來對UVA的認識,而使許多防曬用品也有防UVA的功能。理想的防曬產品應是SPF25&PA+以上。此外,若您要從事水上活動,則最好選擇具防水功能之防曬品。防曬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外出時使用遮陽傘,穿上長袖衣物,或戴上帽子,至於臉部就可擦上防曬乳來保護你的臉部肌膚。在選購防曬乳時,應先在一小部分的肌膚上試用,若沒有異常反應發生,就可安心的使用了。 別以為只有豔陽高照時才需要防曬,就連陰天、甚至雨天都要記得防曬,因為雖然烏雲遮住了太陽的光線,卻無法阻擋它的穿透力,所以只要是白天都必須做防曬的工作,日常保養,使用SPF15即可,日曬之前三十分鐘擦,效果較佳,而對於長時間曝曬太陽下,則應每隔三小時再擦壹次,及選用高係數的防曬品。游泳時宜使用防水性的防曬產品,而洗臉後或流汗過多時,應再補強一次。炎炎夏日即將到來,再次提醒您,唯有做好防曬的功夫,才能保有一身美麗、白皙、健康的皮膚哦!

作好防曬,減少罹患皮膚鱗狀細胞癌機率

作好防曬,減少罹患皮膚鱗狀細胞癌機率#防曬

陽光照射對皮膚的傷害是具累積性的。根據國外的統計,愈早防曬,則可減少罹患皮膚鱗狀細胞癌的機率,可見防曬的重要性。一般人認為只要在夏天或大晴天才需要做防曬的工作,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念。陽光中的紫外線依照它們的波長可分為UVA (波長320-400nm)、UVB (波長290-320 nm)、UVC (波長280-290 nm)三種。UVA是隱形的殺手,因為它看不到,穿透力又強,可以透過雲層、玻璃,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管室內室外,時時刻刻伴隨著您,是造成皮膚老化的主因;UVB是一般民眾認知的紫外線,主要造成急性的傷害─曬傷,亦具有累積的作用,長期曝曬也會造成皮膚的老化及皮膚癌;UVC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性最大,所幸它已被地球外圍的臭氧層過濾掉了,然而臭氧層的漸漸破壞,UVC已慢慢地威脅著人類。防曬的工作是不分冬夏、不分晴雨,是每日必作的保養功課,尤其應避開上午10點到下午4點的太陽光照射,因為此時的紫外線量最大。如何選擇防曬品SPF(Sun Protection Factor)防曬係數: 指塗抹防曬產品後皮膚最小致紅劑量,除以未塗抹防曬產品皮膚最小致紅劑量所得之倍數。比方說,受試者在未使用防曬產品前,十分鐘就已經曬紅,而使用防曬品 SPF15後,則約需要150分鐘(15x10)才會曬紅。一般SPF建議係數至少為15,但由於一般民眾塗抹防曬乳液量約標準測試量的1/4至1/3,甚至更低,因此防曬保護效果大打折扣,基於考量,建議考慮SPF值較高的防曬產品。什麼才是好的防曬品,並無標準答案,應視自己的需要選用自己最適合的產品;重要是產品要清楚地標示製造成份、日期、有效期限、且具低敏感性、非粉刺性,同時可防禦UVA及UVB才是好的防曬品。

二十歲後,皮膚的老化就開始明顯

二十歲後,皮膚的老化就開始明顯#防曬

) 內在-自然:是一種先天基因隨時間排程的老化,影響到陽光曝曬及非曝曬的皮膚,特徵為皮膚變的乾燥、鬆弛、出現皺紋及萎縮。基因上的老化因人而異,所以皮膚隨老化而失去的緊實感及彈性會因個人而有所不同,而且同一個人身上的皮膚也會因不同的部位而有不同程度的老化。) 外在:來自於外界所接觸的有害因子,如抽煙、污染物質及陽光。慢性反覆性的曝露於陽光(紫外線A及B)是造成皮膚老化最顯著的外在因子,這種老化又稱之為日光性老化。日光性老化影響部位為曝曬於陽光的皮膚,臨床特徵為皮膚出現細小及粗大皺紋、表面粗糙、乾燥、鬆弛、細小微血管擴張、紫斑以及出現不規則的色素沉澱,如黑斑(老年斑或肝斑)及去色素斑,同時罹患良性及惡性皮膚癌的機率也會增加。無法減緩或停止先天性基因的自然老化,至少我們可以做些事情去預防外在的老化。遠離抽煙是必要的,同時要避免陽光曝曬,尤其是早上十點到下午四點,因這段時間的紫外線強度最大,使用至少 SPF15廣效性防曬乳液。廣效性防曬乳液可以同時保護皮膚免於紫外線A及紫外線B的照射傷害。防曬乳液於外出15至30分鐘前擦拭,即時是陰天也要防曬,並每隔2小時重覆塗抹一次;白天外出時,可以撐傘或穿戴寬邊的帽子、長袖上衣及長褲。目前於市場上或研究上,有許多研發藥物或機器已被用來改善老化皮膚,包括外用抗氧化物如維他命C及E、大豆異黃胴素、茶葉多酚等;使用保溼劑,維他命A酸,果酸等;使用皮膚美白產品如左旋維他命C及麴酸等;注射肉毒桿菌素,玻尿酸或膠原蛋白;也可使用雷射或脈衝光換膚甚至電波拉皮等,均可用來改善整體的外觀容貌,製造更年輕的肌膚。塗抹防曬乳液是有幫助的,但它的保護仍然不夠,許多醫學美容製品可以彌補防曬乳液的不足。結合外用抗老化製品及其他內外科的方法仍是治療肌膚老化最好的方式。

擦防曬到底會不會致癌?

擦防曬到底會不會致癌?#防曬

每當談到皮膚保養或是防癌抗老,規則使用防曬劑是必然到的話題,即使在冬季也不例外。然而最近英國則有報導一種防曬成份PBSA可導致細胞染色體突變,而有致癌的可能。防曬劑是否真會致癌?PBSA是2-phenylbenzimidazole-5-sulphonic acid的縮寫,在臺灣的防曬品內並不多見。防曬劑致癌的疑慮,事實上由來已久,最早是擔心防曬劑內有亞硝酸胺,1995年瑞典又有使用防曬劑者婦女產生惡性黑色素瘤反而是不使用者3.7倍的報告,但未何儘管防曬劑致癌的傳聞不斷,醫療界卻從未中斷對防曬劑之鼓吹?原因很簡單,至目前為止,有關防曬劑防癌抗老的證據,遠遠多過其負面之報導。在試管內發現的危機與真正在人體的作用有一大段距離,更何況防曬劑的設計是停留在皮膚上,真正吸收比例甚小,而亞硝酸胺在防曬劑內是污染物,而非應有成份。至於產生惡性黑色素瘤比例增加,目前一般歸因為使用防曬劑不確實,或早年之防曬劑效果不彰。此外,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原本會使用防曬劑者,往往就是容易曬傷,產生皮膚癌及惡性黑色素瘤者。尤其長波紫外線防曬的觀念是到近年來才被重視,早年之防曬劑並未考慮到長波紫外線防曬,而現今研究則指出雖然中波紫外線是造成惡性黑色素瘤的主因,但中、長波紫外線協調作用,效果更強。過份依賴及相信防曬劑,若因而在陽光下停留更久,反而對皮膚產生更大傷害!今日的防曬劑雖然防曬效果明顯改善,各種高防曬係數(SPF)的商品輕易可見,然而塗抹量不足,或有些部位往往遺漏未擦到,或是未能依需要補充,都可能使防曬效果大打折扣。而在長波紫外線防護上,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成份avobenzone﹝又名Parsol 1789﹞其實並不穩定,在日曬不久後有很高比例會產生結構改變,而失去防曬效果,尤有甚者,反而可能使另一種目前最常用的防曬成份Parsol MCX連帶受影響。且長波紫外線防護的效果,目前並無公定的測定標準,不論消費者或醫師,都難以單憑外包裝說明,而作推薦或選購。除此之外,有些人雖然避開了正午的太陽,但若同樣是曬傷,當下午太陽斜射時曬傷,反而會接受更多長波紫外線,這是因為一般曬傷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其中長波紫外線的影響只佔20%,但當太陽斜射時,陽光中會含有更高比例的長波紫外線。對防曬劑期望太高,可以說是一般人共同的問題,也是醫療界過份強調使用防曬劑的結果。▲正確的防曬觀念應該是以減少任何不必要的日曬為先,其次使用衣物、帽子,乃至加裝防紫外線玻璃窗,再過來才是使用防曬劑。目前市面上已輕易可以買到添加防曬成份的陽傘及衣服,其防曬效果可輕易超過市面上最好的防曬劑,而即使是一般衣服,只要織得夠密,防曬效果也不差。防曬劑自1928年正式問市以來,最初只被定位在防止曬傷,但隨後的研究則指出防曬劑的角色不僅於此。雖然70餘年來,防曬劑已大有改良,但仍有更多尤待改良處。真的想靠光擦防曬劑達到防老、抗癌的目的,而不在其其它方面同時加以配合,這樣的期待恐怕太高了些!

認識防曬係數,了解正確防曬原則

認識防曬係數,了解正確防曬原則#防曬

在所有化妝品中,防曬劑是目前唯一效能具有定量化保證的產品,因為理論上所有防曬劑在出廠前,都應經過客觀的效能測定,將其功能指數化,也就是常看見的SPF ( Sun Protection Factor),一般稱為防曬係數。聽過SPF的人也許很多,但真正了解SPF的人事實上不多,因為坊間充滿了太多錯誤的訊息,如一般專家常建議的將SPF數值乘上10~20,就等於此一防曬劑的保護時間,如SPF 15的產品,在150~300分鐘後需要重新補擦,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而事實上,將SPF視為防曬係數,就是錯誤的開始。SPF的觀念是德國人 Rodolf Schulze 在二次世界大戰間提出,純粹只在測定防曬劑防止皮膚曬傷﹝曬紅﹞能力,而在1977年國際化粧品大會中建議個國統一測試方法,目前許多歐洲國家、美國、日本、澳洲、南非,都有政府頒布之測定方法,大原則雖然一致,但在使用光源,防曬劑塗抹厚度上,仍小有差異,這也是為何在一些歐洲產品上,有時會同時標示兩種SPF的原因。目前世界各國仍在對測試方法協商當中,以利商品全球化之推廣,但因涉及本位主義,短期內恐怕仍無法真正統一。SPF代表什麼?簡單來說,SPF是指在塗抹防曬劑後,在人工或天然光源照射下,皮膚產生發紅現象所需時間,與不擦防曬劑時所需時間之比值,就是所謂的防曬係數。舉例來說,如果原本不擦防曬劑時20分會產生皮膚發紅,塗抹某防曬劑後需2小時才發紅,此防曬劑SPF即為6 (120/20=6)。不過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防曬劑的作用原理,是藉吸收或反射、折射,來達到減少紫外線進入皮膚,所以SPF所真正代表的是近似過濾紫外線的能力,而非防曬或保護皮膚能力。一般人常視SPF為延長曬傷之能力,而誤以為只要定時重新補充塗抹,即可防止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其實即使在塗抹防曬劑時,紫外線仍持續而累積的進入皮膚,而在產生一般人所觀察到的曬傷現象前,皮膚在功能及微細結構上,早已產生許多傷害!紫外線依據其波長及生物效應,一般分成長波UVA、中波UVB及短波UVC,而在引起皮膚發紅或曬傷上,主要是由中波紫外線所引起,因此SPF主要所代表的還是對中波紫外線的過濾及防護力。因為不同波長對皮膚的傷害也不同,長波紫外線也許在皮膚曬傷及皮膚癌形成上,不及中波紫外線重要,但仍具有加強輔助中波紫外線之效果。此外長波紫外線由於穿透性較強及作用機轉不同,在皮膚老化、色素形成及過敏反應上,佔有重要地位。在歐美推廣防曬劑其實主要是為了防癌,據統計美國每年死於皮膚癌者高達9000人,然而在東方國家,其實皮膚癌,尤其惡性黑色素瘤,相對稀少。因此我們雖然相信SPF的重要性,但SPF並非唯一考量。化妝品界其實也已注意到長波紫外線之重要,也使用類似SPF測定的原則,而開始標定PA、PFA、IPD、PPD等指數來代表防曬劑對長波紫外線之防護效力,但除日本及澳洲因為有公認測定法外,這些數值常不具公證效力。當然,根據最近消基會的報告,即使是SPF也不一定正確。自去年夏天起,繼英、美、德、法、加、澳洲、瑞士、瑞典等國,我國也加入紫外線指數﹝UVI﹞播報行列,然而知道紫外線指數其實只測定中波紫外線的人恐怕不多,而長波紫外線之強弱並不像中波紫外線那麼容易受到雲層影響。相同的, SPF也只代表防曬傷係數,而非全面之防曬指標。雖然 SPF 及UVI 並不完美,但仍具重要參考價值。不過如果您關心的不只是曬傷及皮膚癌,那麼長波紫外線之防護也該列入考慮。不過在目前長波紫外線之測定法尚未統一前,一般消費者只能粗略的根據高SPF、物理性防曬、及特別標示之長波紫外線﹝UVA﹞隔離,來作為選購防曬劑參考。

果酸化妝品,用後別忘防曬

果酸化妝品,用後別忘防曬#防曬

不少愛美的女性朋友喜歡使用果酸化妝品換膚,但卻不知使用後應加強防曬,結果換膚不成,反而越擦越黑;有鑑於此,衛生署要求從11月起,果酸化妝品須加強風險標示,提醒民眾使用後須注意防曬。衛生署在八十七年時,即要求果酸化妝品的酸鹼(PH )值不得低於三點五,由於果酸對皮膚容易引起刺激性,因此要求產品必須標示的注意事項包括:皮膚過敏者,使用前應先做皮膚敏感性測試;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不得使用;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皮膚如有異常應暫停使用;皮膚有持續紅腫或出現不適應症狀時,立刻就醫診治。但許多消費者在使用時,看完說明書,仍不知道使用果酸須注意防曬,結果造成皮膚越擦越黑,因而衍生消費糾紛;有鑑於此,衛生署最近修正「果酸化妝品PH值與說明事項」,除上述五點外,還須包括:本產品含有果酸成分,可能增加皮膚對陽光敏感及曬傷的可能性;使用後必須使用防曬劑、穿著有保護的衣物及一星期內應避免陽光曝曬。衛生署日前已正式公告,並將於11月起實施,至於之前已製造或輸入的產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於10月31日以前加刊新增兩點的注意事項,業者是否回收產品重新包裝,或是在開架上放置新版說明書等,可以自行決定,屆時衛生署將加強抽查,如違反規定,將處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台灣美醫師專欄顧問:皮膚科醫師游鴻儒表示,果酸主要是用來治療青春痘、粉刺,去除臉部細紋、淡化黑斑,達到美白效果。三、四年前國外就有研究指出,使用果酸會把角質去除,因此如果不注意防曬,很容易曬傷,而且會越擦越黑。由於果酸過於刺激,加上新治療技術出現,因此現在皮膚科已很少建議使用果酸換膚。 台灣美醫師專欄:http://www.taiwanmey.com.tw/doctor.asp

紫外線照射所引起「日光性角化症」

紫外線照射所引起「日光性角化症」#防曬

日光性角化症是一種皮膚前期癌,顧名思義是日光(紫外線)照射所引起。雖然明為前期癌,但真正會轉成侵入性癌症,也就是鱗狀細胞癌的機會不高,在不同研究中1年轉成癌症機會由不到0.1-1%都有報告,10年則為10.2%,及16.86%。在Marks的一份研究中,追蹤616位患者4717個病灶12月,有11個最後診斷為鱗狀細胞癌,也就是惡性率0.24%,但因未作精密照像比對,因此不確定是否真是轉變,還是新形成。在隨後更精密比對中Marks發現追蹤五年,其中有4%是新形成的癌症而非轉變而來。也就是說轉變率不到1/1000,但因原本病灶就可能誤診,也許原本就是癌症,因此可能癌化率更低(Lancet 1988, i, 795-7))。相對的,在12月的追蹤後,有21% - 74%病灶會自行消失。日光性角化症的外形上多數呈面表面角化異常,底部微紅,病理上又分為委縮型、增厚型、色素擴散型、增生型、苔癬型及類波文氏型。蔡呈芳 醫師建議在治療上,一般採用冷凍、電燒或光動力治療,也有塗藥如5-fluorouracil、imiquimod及外用diclofenac (NSAID)的方式,但單純好好防曬也可能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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