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原諒父母,是不是我不好?心理學家:做到「1件事」才是正和解
寬恕是一種很美的概念,這樣受害者不再是受害者,而是一名堅強的倖存者。能原諒的人就會放下怨恨和所有其他不愉快。研究證實,原諒有益於身心健康,壓力減輕了,對生活的滿意度也提高了。
「寬恕有益健康。」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大主教戴斯蒙.屠圖(Desmond Tutu)在《寬恕》中寫道:「寬恕讓我們擺脫過去、擺脫加害者、擺脫固著的受害者角色;寬恕,為了不再因為壓抑的憤怒和鬱悶遭受身心的痛苦;寬恕是我們送給自己的禮物。」
但如果寬恕並不那麼容易,因為父母加諸在我們身上的事情似乎不可原諒,那該怎麼辦?如果父母不是真心誠意,或是完全不想道歉呢?如果他們不想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寧願把錯推到我們身上,一邊又繼續傷害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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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定要原諒父母嗎?
某些心理治療師把原諒甚至是與父母和解視為個人成長的終極手法,並明確要求孩子原諒他們的父母,或者更極端一點,恭敬地接受父母造成的傷害。例如備受爭議的天主教神學家伯特.海寧格(Bert Hellinger)在一次家族系統排列時,要求一名受爸爸虐待的女兒對爸爸鞠躬並說:「我很高興這麼做。」
美國心理治療師馬克.渥林(Mark Wollyn)寫過:「找回自己的平靜就從和父母和平相處開始。」他引述了釋一行禪師的話:「對父母發脾氣的人其實氣的是自己,想像一下玉米對著玉米粒發脾氣的樣子。」
我不認同約束般的寬恕教條,因為有些父母長期毒害孩子,要求孩子寬恕簡直是暴力行為。我想到虐待孩子的父母,他們至今沒有替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指責孩子「太敏感」或是說謊;我也想到蠻橫無理的父母,他們長期要求孩子絕對服從和聽話,否則就威脅要把他們趕出家門。
一個人在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下被迫原諒或和解,或強迫自己這樣做,就會面臨自我崩潰的風險,導致內外在感受不一致,甚至帶來嚴重的危機並引發悲劇性的後果,例如心理疾病或自殺。
為了長期保護自己免受傷害,不原諒父母是重要且肯定生命的決定。或者又如同瑞士心理學家米勒的警告:「要求原諒父母任何的殘忍行為是一種宗教性的要求,這必然會阻礙治療過程」。」
更進一步地說:沒有人非得要原諒父母不可。與父母和解不是一種義務,獲得寬恕也不是一種權利。所以這意味著不應該原諒父母嗎?不是。原諒能讓內在獲得澈底的平靜,這樣的決定也會改變我們的人生。
但是,它需要經由內在轉化而不是外界的壓力。原諒是一個過程,有時需要花上一輩子的時間,外力不會讓它加速,在達到目的途中也無法跳過重要的情緒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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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恕可分成4個階段
美國心理學家羅伯特.恩萊特(Robert Enright)研究寬恕議題長達數十年,他認為寬恕必須經歷幾個階段,大致可歸納出4個階段:
- 第1階段「發現、承認並有意識地覺察內在傷痛」:給自己憤怒、悲傷或憎恨等感受騰出空間。少了第一階段(接下來會以「同理自己」深入討論),真正的寬恕是不可能的。唯有有意識地處理自己的傷痛才能放下它,並邁入下一個階段。
- 第2階段「有意識地決定寬恕」:這並不是要為加害者(即父母)的行為開脫或將其遺忘,最重要的是認識到寬恕能為自己帶來什麼好處。寬恕的人可以擺脫沉重的過去和父母的糾葛,釋放之前被怨恨和無法消化、憤怒、仇恨和苦楚所束縛的正面能量。決定寬恕可以為我們帶來解脫,提升自我價值,給我們一種內在的力量和安全感,並幫助我們重新獲得生命的意義和目標。
- 第3階段「理解父母的行為」:透過不同的情境和生活場景認識他們,並對他們產生新的看法和同理他們。關鍵是從不同的層面看待父母的能力,並藉此用更不一樣、成熟大人的角度和更多的理解來觀察他們。
- 第4階段「接納發生的一切」:我們已經放下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不公平事件,不是經由原諒或忽略它,而是我們改變對它的態度和我們最初的反應,像是退縮、攻擊或是報復心態。我們選擇不再用過去的不公平來定義自己,而是培養出同理心、寬大為懷和善意。
接下來我們將看到的,這4個階段無法明確區分,就像任何發展一樣,寬恕過程也是循環運行的,我同意恩萊特的觀點,他不厭其煩地強調:「寬恕是艱難的事。」儘管如此,許多來找我的人都希望能改善和父母的關係。
他們和父母有舊帳未了,承受著過往的委屈或是衝突不斷,而這些事無人問津或是引發了激烈的爭執。有些人已決定一肩扛起責任並責怪自己,因為他們不敢與父母對質,甚至連在心裡也不敢。有些人則暗自期盼父母最終會發現他們的過錯並在某個時刻從新開始,甚至包括那些已經對父母失望,與父母斷絕關係的人。
然而恩萊特認為,即使父母沒有道歉也沒有持續改變,我們仍然可以有意識地寬恕他們。因為寬恕是追求內心的自由,不是追討公平正義;寬恕並不代表要忘記,而是記住卻仍然放手;再者,我們寬恕的是父母而非他們的行為。我們改變面對父母時的情感,但不為他們的行為辯解或在道德上原諒他們。
與其寬恕,不如讓內心平靜
「原諒是寬恕一個人,而不是他所做的事⋯⋯」政治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如此說道:「當錯誤被寬恕時,犯錯的人也被寬恕了,當然不會改變錯誤仍舊是錯誤。」當對方表現出悔意時,更容易得到他人的原諒。
就算表面上無法原諒,內心一樣可以自在。只要我們仍依賴他人的反應,就會阻礙自己的決定和內在的療癒過程。想想南非大主教屠圖的話:「寬恕是我們送給自己的禮物。」所謂的禮物是有意識解開把我們鎖在過去的情緒重擔,不去看我們的父母如何表現。
還有一件重要的事:寬恕不等於和解。寬恕之後,我們可以再次和父母愉快地相處,維繫彼此的關係,然而這不是必然。你也可以和父母分道揚鑣,從此各走各的路。
一份針對受虐女童的長期研究發現,拋開憤怒和報復的感覺對受害者來說是一種治療和穩定內在價值的方式,而寬恕也會減輕她們的焦慮、沮喪和創傷後的症狀。然而如果要和加害者和解,恐懼和創傷後的反應就會再次加劇,和母親的關係也會惡化。
從這一點就可以明顯區分寬恕和和解的差異:雖然放下傷痛和尋找平靜內在的過程是有好處且療癒,實際接觸加害者卻是危險的,不僅會害怕被無助和無力感侵襲,甚至在最糟的情況下會再次出現虐待行為。
即使在情節不太嚴重的情況下,和解也有前提:父母承擔自己行為的責任,子女也做好原諒的準備。這是親子之間的共同行為,雙方必須願意靠近彼此、聆聽對方並互相理解。沒有人承擔責任或彼此理解就無法拉近距離,當然也不可能和解。
最後我想再次強調,寬恕與否必須由個人自己決定,其他人應給予尊重。無論如何,與其談寬恕或寬容,我個人比較喜歡談論「尋找內心的平靜」。
不必改變父母,不用他們承認過錯,我們也可以找到平靜。
無論彼此是否保有聯繫,也無論父母是否還在世,這些都不重要。與其說是與真實的父母和解,不如說是讓我們自己與自己的過去和解。
當我們接受自己的過去,擁抱自己的生命時,才能找到真正的平靜。心理學家艾瑞克森在人格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自我統整與絕望」提到一項能力:在這個階段我們能回顧人生,認識並接納失敗和幸福的經歷,而不感到絕望。
理想情況是,我們不只在生命的最後一刻,而是一生中都應該練習接納。不過,接納並不代表壓抑自己的需求或感受,而是接受現實,不與之抗爭。能夠接受那些沉重的經歷,而不是與之抗爭甚至怨天尤人,就能夠好好地放下。因為在放棄改變過去的那一刻,我們就與過去和解了。
聽起來容易,情感上卻難以實踐。想要找到內心平靜需要勇氣和毅力,這條路沒有捷徑。但是朝著目標邁進的每一步都是值得的,因為這會帶領我們深刻地同理自己,包括同理我們的父母。
(本文摘自/不能沒有父母:父母不是你無法獨立的理由,成功脫離依賴,解開束縛,重建健康的愛與連結/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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