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性行為,婚後就不被珍惜?兩性專家揭核心:先學會自愛自重
關於婚前性行為
「不能有婚前性行為,不然婚後會不被珍惜!」
「有婚前性行為,代表這個人很隨便!」
「想要有長久的婚姻,就要避免婚前性行為。」
雖然現在大家的思想,已逐漸不再受到傳統束縛,但還是有些人會堅持上述等觀念,甚至也還在推崇「婚前不要有性行為,才能為你帶來幸福」的論述。這是每個人的想法,不代表真實,但我還是想探討到底「婚前不能有性行為」這件事,是從何時開始變成幸福的指標?
孟庭(化名)的母親從小教育她,婚前不能有性行為,不然不會被珍惜。孟庭一直秉持著「要有性行為,我們得先結婚」的宗旨和小輝交往多年,小輝以為這只是孟庭沒有安全感的表現,只要兩個人的感情穩定,也許孟婷就能放心把自己交給他;沒想到,比起感受小輝平時無微不至的對待,孟庭竟然認為小輝對她的好會因為有性行為而消失,甚至斷言小輝對她的好只是為了騙她上床。
小輝在某天跟孟庭說:「我一直都很珍惜我們的感情,多年來我總是尊重妳的感受。沒想到,妳到現在還是認為我會因為婚前做愛而不再重視妳,反而讓我覺得做愛變成妳威脅成婚的手段。」不久後,兩人分手了。
孟庭因此悶悶不樂,問我:「是我做錯了嗎?」我相信不少人有過這樣的困擾,即使在現今接受了相對開放的教育,但「婚前性行為」的議題似乎還存在著。在感情裡,沒有誰對誰錯,每個人有自己的選擇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了。但是,我在乎的是「你的選擇來自於怎樣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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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舊時代,還是宗教信仰?
禁止婚前性行為在古代可行的原因是,以前的人到了15、16歲就結婚,有的甚至還是童養媳。在這樣的情形下,遵守「婚前不能有性行為」的規定沒有什麼困難。這和我們現在法律對「未成年不能有性行為」的規定沒什麼差別。
就現在越來越晚婚,甚至有人選擇不婚的社會現狀看來,禁止婚前性行為不是一個很可笑的存在嗎?當然,有些宗教仍有這樣的限制,只是每個人都遵守得了嗎?還是,大家都只遵守自己對於「婚前性行為」的定義?
又或者,真正遵守的人就因此得到幸福了嗎?有一對約30多歲的新婚夫妻前來諮詢,太太說:「因為宗教禁止婚前性行為的原因,所以婚前的行房方式一直是體外摩擦,也就是先生把陰莖夾在我的大腿中摩擦,直到射精。
最近結婚後,開始嘗試傳統的性交方式(陰莖放入陰道中摩擦),但我發現我先生好像無法射精,他說他射不出來,有的時候還會軟掉。後來還是只能用體外摩擦的方式才能讓他射精,這樣該怎麼辦?」
就生理上看來,當陰莖長期習慣用大腿摩擦的方式性交,要改回到用傳統陰道內摩擦的方式射精,的確很容易發生「陰道射精障礙」,也就是陰莖在陰道內發生無法射精的問題。畢竟,大腿可以控制將力道夾到最緊,陰道本來就不可能像四肢肌肉一樣可以夾得那麼緊。
這就好像習慣吃重口味的飲食,再吃到普通調味的餐點,會突然感覺食物怎麼沒味道?事實上,不是沒味道,而是你太習慣重口味了。
當時,我好奇地問:「不是禁止婚前性行為嗎?為什麼你們還可以性交?」他們異口同聲地說:「沒有放入陰道就不算性行為啊!所以我們才會用大腿來代替。」還有另一對被宗教禁止婚前性交的伴侶,則是採用口交的方式來替代陰道性交。於是,我開始對「婚前性行為」這個詞的定義感到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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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前要先懂得愛自己
只有放入陰道的性交才稱作性行為嗎?是何時接受到的知識?又或者,根本沒接受過性教育,只好用自己的認知來解讀?性行為,廣義來說,是指人在任何體驗和表達性的活動中,所從事的行為,以及身體對性慾的表現方式、行為、感覺和相互作用。
所以,不只陰道性交,就連可以獨立完成的自慰也是性行為的一種。狹義的性行為,也就是指性交,只要有性器接觸,都算是性交。看完性行為的定義,你有什麼感想嗎?
「禁止婚前性行為」,對我來說等同於「禁止未成年性交」。基本上,一旦進入第二性徵發育期,就代表這個人會因為賀爾蒙的分泌而逐漸會產生性慾。性慾是人類的原慾,未成年因為心智尚未成熟被禁止性交,這個不會有人反對,甚至還立法保護。但是,如果連成年人滿足慾望的權利都要禁止,那我們該怎麼學習面對自己?
不要小看「禁止」這件事,當我們被壓抑的慾望都藏到潛意識裡的時候,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會在不自覺當中被潛意識控制,也就是我們看到事物的第一個反應,是直覺也是反射,無一不透露著我們的思想。
在關係裡,想要受到伴侶的尊重與珍惜,我們得先學會自愛與自重。但是,當我們連最基本的性慾都無法面對,又該如何認識自己?而「自己是誰」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一個人(對象)是否珍惜你,絕對不會被單單一個「婚前性行為」的觀念所影響,而是被「你如何看待自己」左右。就算你一輩子沒有過性行為,只要你失去自我價值,總是以看不起自己的方式生活時,也不會有人願意好好看你一眼。所有的重點都不是外在條件的堆疊,而在於內在智慧的擁有。
我不是鼓勵婚前性行為,而是認為我們不能把「性行為的有無」和「珍惜、尊重與愛的存在」劃上等號。我倒覺得和伴侶有性行為之前,更要懂得如何相愛,拉長相處的時間。多多觀察彼此,也許這才是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核心吧!你可以禁止自己在懂愛之前進入性關係,但一味用婚姻來界定,也未免太小看「性」這件事了。
(本文摘自/性愛之外:約炮、婚姻、第三者,打破傳統思考的禁忌相談/創意市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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