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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抽驗成人紙尿褲 五件標示不符

消基會抽驗成人紙尿褲 五件標示不符#消基會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我國自82年起邁入高齡化社會以來,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持續攀升,100年底已達10.9%,老化指數為72.2%,近3年間就大升10.7個百分點。在人口老化的影響之下,老人照護的相關產業需求量逐漸增加,為因應失能、失智的長者或是因為受傷而大小便無法自理的病患,成人紙尿褲的使用率越來越普及。因此,為暸解市面上販售的成人紙尿褲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於大台北地區藥局、百貨賣場、婦幼醫療用品店等商家及購物網站,購買市面上14種品牌成人紙尿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限量值規定,但中文標示有5件不符合規定。消基會表示,本次共抽驗14件成人紙尿褲,其中5件為台灣製造、1件為中國大陸製造、1件為德國製造、3件為日本製造、1件為馬來西亞製造,其餘3件則未標示產地。本次檢測是依據國家標準CNS13073成人紙尿褲檢測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上表面材料抗張強度、表面乾爽性(回滲量)及尿液保留量等六項品質項目;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消基會指出,上述成人紙尿褲檢測之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上表面材料抗張強度、表面乾爽性(回滲量)及尿液保留量等六項品質項目,均為合格。不過依據《商品標示法》檢查中文標示之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等項目,查核結果發現符合9件,不符合5件,不合格率約為35.7%。針對本次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標檢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此外,消基會亦建議消費者選購成人紙尿褲時應注意選購商品時,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中文標示不清楚的商品,使用前亦應詳讀中文標示,並依其方法使用;應依產品規格選擇合乎消費者身材之產品使用,以避免發生滲漏現象;將產品應保存於乾燥通風和衛生良好的環境中;應依產品包裝上標示之使用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避免皮膚與腰貼接觸,並根據使用情況勤於更換紙尿褲;使用後的紙尿褲不可丟入馬桶內,應包好丟棄於垃圾桶。

消基會抽驗電蚊拍 八成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抽驗電蚊拍 八成標示不合格#消基會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綜合報導)夏天是蚊蟲容易孳生的季節,民眾若擔心化學藥劑對身體的危害,電蚊拍理所當然成為防蚊的首選工具。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1年4月間購買10件市售電蚊拍樣品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八成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但安全性檢測則是全數合格。消基會指出,目前充電式電蚊拍非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但為瞭解市售商品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於101年4月間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本次購買的電蚊拍共10件,於台中、彰化地區電器賣場隨機購樣,其中有6件產自中國大陸、4件產自台灣。消基會表示,本次購樣檢驗是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一部:通則」進行標示檢查及安全性檢測,其中安全性檢測項目包括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及構造檢查等四項。結果發現,八成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樣品至少有一項應標示資訊未標示,不符合情形為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名稱、型號、額定頻率、額定消耗功率或輸入電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及生產國別或地區等。對此,標檢局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追蹤處理,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但本次購買的10件樣品,安全性檢測部分均符合國家標準CNS 3765的規範。針對檢驗結果,標檢局與消基會呼籲業者應確保商品的品質及安全性,並應依規定作商品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充電式電蚊拍時,應檢視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使用前應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避免在充斥易燃氣體或液體之場所使用電蚊拍,並避免在廚房油煙較多或較潮濕的地方使用,亦不適用於穀倉、畜倉及具粉塵之類似場所。電蚊拍之電擊網面電壓高達2000伏特以上,使用時應謹慎小心;不應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豆干顏色太漂亮 當心工業色素下肚!

豆干顏色太漂亮 當心工業色素下肚!#消基會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綜合報導)市售黃色豆干常用來做為料理用,加上農曆七月將至,也會用於普渡、拜拜的貢品。因此,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於101年6月間,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地區的傳統市場與黃昏市場等販售通路進行採樣,共計購得20件黃色大豆干。檢驗結果發現,1件樣品檢出殺菌劑過氧化氫,不符合規定;5件樣品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皂黃;4件檢出過量防腐劑苯甲酸,提醒民眾購買時多加留意。消基會指出,黃色大豆干是市面上常見的食品,這種豆干質地軟嫩且外表鮮麗,除了是拜拜常用的供品之外,許多消費者也會購買此種豆干做料理。這種大豆干鮮麗的外表並非是豆乾原色,而是添加著色劑的效果,但是為了加強鮮豔色彩或讓色素存在時間久一點,部分不肖業者違法添加工業色素,導致重金屬和其他有毒物質可能傷害人體,危害健康。 此外,豆干含有豐富的蛋白質,若是本身的製作條件或是販售環境不良就很容易臭酸、腐敗,因此業者可能會添加防腐劑或是違法添加殺菌劑,以延長保存期限。檢驗結果發現,有1件豆干檢體出現殺菌劑過氧化氫,不符合規定。消基會指出,「過氧化氫」又稱雙氧水,常被用來作為食品的殺菌劑,若消費者長期攝取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刺激腸胃道,甚至有致癌之虞,嚴重影響人體健康。依衛生署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若業者於食品中添加違法添加物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此外,依同法第34條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在本次20件樣品中,有15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黃色4號;2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黃色5號;18件樣品檢出法規允許的食用紅色6號,但有5件樣品檢出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皂黃。消基會表示,食品添加著色劑的主要目的即在於美化食品外觀,以增進食慾,但對於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或是保存並沒有任何助益。依規定,除了生鮮肉類、生鮮魚貝類、生鮮豆類、生鮮蔬菜、生鮮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茶等不得使用之外,其他各類食品可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本次20件樣品中,5件檢體檢出規定值以內的苯甲酸;4件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消基會表示,食品中含有許多營養成分,在販售或保存期間可能會發生劣變或孳生微生物而造成腐敗,因此有些食品會添加防腐劑來抑制微生物生長,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等皆為食品常用的的防腐劑,其中苯甲酸與己二烯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會被代謝排出體外;而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的一種,長期過量食入可能傷腎、傷肝,嚴重影響人體健康。針對檢驗結果,消基會呼籲,即使是合法可添加的食用人工著色劑,對於一些體質較敏感的消費者,仍可能會有過敏反應,長期累積亦恐有致癌之虞。建議消費者應避免食用過多含有色素的加工食品,而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亦應盡量避免食用外表顏色鮮麗的食物,以免引發過敏。而食用人工色素等化學添加物,可能誘發兒童出現過動情形的物質;也有相關實驗結果顯示,著色劑(食用黃色5號或是紅色40號)和防腐劑(苯甲酸鈉)的混合使用,會使沒有過動症狀的兒童也出現注意力不足的過動行為。建議兒童應盡量避免食用外表過於色澤鮮麗的食品,以免影響身體健康。圖:消基會抽驗市售黃色豆干,發現有違法添加工業色素、殺菌劑及防腐劑之情形。(圖中非檢驗不合格豆干,照片/翻攝自衛生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台灣常見食品營養圖鑑)

研擬制定瘦肉精ADI 遭消基會質疑

研擬制定瘦肉精ADI 遭消基會質疑#消基會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根據行政院所定 「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於4月11日邀請專家學者討論鹽酸萊克多巴胺的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簡稱ADI值),目前暫訂 ADI為每日每公斤體重1微克,且食管局表示已考量人體間的個體差異族群,包括小於18個月葡萄醣醛酸代謝功能尚未成熟之嬰幼兒,大於18個月之兒童及青少年,肝腎功能不良者、已患有心血管疾病病人與乙型受體之基因多型性等族群。消基會指出,該次會議參與委員的代表性不夠,未能廣納各方專家,如此研議考量是否足夠,而且安全評估內容恐有疑義,且消基會在昨日(22日)舉辦記者會,眾多學者,包括:高雄長庚醫院名譽副院長陳順勝教授、南社前社長曾貴海醫師、美牛第三次專家會議代表周晉澄院長、蘇偉碩醫師、許立民醫師、主婦聯盟陳曼麗董事長和消基會蘇錦霞董事長、張智剛副董事長、黃鈺生發行人等執董們再次陳明ADI內容問題所在。 台大醫院許立民醫師深入研究後發現:衛生署實在離譜,將32年前的研究做為佐證資料,這是一篇瘦肉精開發商禮來公司做的,當時是要發展另一個強心藥,結果發展不成功;後來,禮來公司拿來計算ADI;許醫師不解的是,光是單位轉換,就很令人傻眼,更何況是邏輯上的合理性;所以,瘦肉精美牛一事上,禮來藥廠對於美國政府,以及美國政府對我國的施壓壓迫性,實在是比想像得大很多! 而蘇偉碩醫師則質疑:食物安全不能只以「急毒性」作為唯一的風險評估標準,慢性中毒才是嚴重且須更費心研究的問題,此外,蘇偉碩醫師更指出,該份評估沒有納入一個重要的風險族群「胎兒」,亦有可議之處。 綜觀更多文獻專家說法,消基會呼籲在無法提出讓國人信賴、且具科學證明的萊克巴多胺「衛生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報告,便不能訂出萊克多巴胺的人體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值),且目前在國內,萊克多巴胺仍為禁藥,討論ADI值有違程序正義,目前應維持「不得檢出」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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