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產品違規率高達8成多 遠比傳統店面高4倍
您吃的是羊乳片?還是牛乳片?喝羊乳?還是羊牛乳? 北市衛生局為提供消費者正確訊息,針對市售羊乳片及羊乳進行專案抽驗,抽驗方式更有別以往,除在傳統店面抽驗外,還在網路上價購產品進行監測。
北市衛生局表示羊乳產品檢出牛乳成分與衛生標準、品質安全都無關,而是驗證廠商是否依法誠實標示產品成分,有無提供正確訊息給消費者。此專案抽驗結果分析如下:
- 此抽驗17件產品中,依據檢出牛乳成分報告逐一比對外包裝標示,其中10件羊乳片(76.9%)及1件羊乳(25%)標示不符規定。
- 以牛乳成分檢出含量百分比分析:
● 4件完全未檢出牛乳成分的產品,分別為1件羊乳片(7.7%)、3件羊乳(原味鮮羊乳)(75%)。
● 檢出牛乳成分含量等於或小於50%以下者,有2件羊乳片(15.4%)、1件羊乳(25%)。
● 檢驗結果發現羊乳片掺有牛乳成分的比例很高,且有10件羊乳片檢出牛乳成分含量高達50%以上;惟其主成分仍標示羊乳粉,恐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衛生局表示市售羊乳產品通常為了增加營養價值,或是調和口味,而添加牛乳成分,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釋示,羊乳製品之品名、成分或其他標示訊息內容,如未宣稱或使人誤解其為100%純羊奶者,檢出含有其他奶類成分,尚無違反規定,但該產品成分內容物應依其含量高低順序詳實標示之。
另外,在抽驗發現部分羊乳片及羊乳製品檢出牛乳成分,產品標示上卻未依內容物含量高低順序詳實標示,其中違規的有營養標示同時不符規定,涉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暨第19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9條之規定,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以及同法第32條第1項「標示不實」處分4~20萬元罰鍰或第33條第2、3款處分3~15萬元罰鍰,該局已移請製造商所轄衛生局辦理。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在選購羊乳產品時,最好注意產品外包裝成分標示,確認其乳源來源,並選購信用良好的廠商,有完整包裝、清楚標示的產品,並建議消費者「均衡飲食最重要、羊乳牛乳一樣好、品質價格要比較」。
值得注意的是,以產品抽驗地點分析,本專案抽驗11件標示不符規定產品中,10件是在網路上價購(10/12,不合格率83.3%)、1件是在傳統店面抽驗(1/5,不合格率20%),調查結果顯示網路販售之產品標示違規率遠高於傳統店面。衛生局同時也發現於網路上價購到的部分產品其原標示之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已有異動。對此,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商落實自主管理,對於所有經銷之食品不論於實體店面或網路販售,除確保品質安全無虞外,更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標示產品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等,並隨時檢視標示內容是否完備及正確,提供充分及正確的訊息給消費者,以維護商譽。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結果除適時發布新聞外,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及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