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傷

烈日下30分鐘恐曬傷 防曬可別少

烈日下30分鐘恐曬傷 防曬可別少#曬傷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今年夏天特別熱!台北市已經連續七天突破攝氏37度的高溫,在艷陽高照的情況下,紫外線指數很容易達到過量級甚至危險級,在烈日下曝曬15至30分鐘就可能曬傷。您是否已經準備好了防曬措施呢? 澎湖縣衛生局指出,夏日防曬,千萬別偷懶,適度的防曬可避免肌膚曬黑或曬傷,只要出門時穿上輕薄的長袖衣物、戴上太陽眼鏡、撐陽傘或戴遮陽帽,並於出門前30分鐘塗抹防曬產品,都是簡單易行的防曬方法,可遮蔽直射的陽光。 鄭鴻藝局長表示,市面上的防曬產品琳瑯滿目,有塗抹或噴霧等,用法各不相同,防曬係數也是消費者選擇時的重要參考,一般常見的防曬效果標示有SPF與PA兩種: SPF主要為抗UVB之效果指標,數值愈高代表延緩肌膚被曬傷的時間就愈長,我國對防曬化粧品之標示規定,最大上限為50,高於50者以50+表示之。 PA則是防禦UVA之效果指標,「+」號愈多表示其防護能力愈好,主要可分為3等級:+、++及+++。 鄭局長強調,要注意的是,防曬產品的效果,並不會隨著防曬係數倍增而等比例增加,民眾還是要依照活動性質和個人的膚質,挑選適合自己的防曬產品。從事戲水、爬山、郊遊等戶外活動時,才需使用防曬係數較高的產品,由於防曬產品的效果容易因為出汗、毛巾擦拭或戲水而減弱,建議每隔2小時補充適量的防曬產品。至於脖子後方、耳朵、腳背都是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也要注意防曬。 食品藥物管理科馬金足科長呼籲,民眾應注意陽光和紫外線照射最強的時候,通常是在上午10時到下午2時,最好避免暴露在炙熱的陽光下,還要多補充水分並且盡量待在陰涼處,以免中暑。若要選購防曬產品,就要挑選具有衛生署許可字號的產品,使用前先閱讀使用說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才能讓您的肌膚健康一夏。

太陽光紫外線毒辣! 皮膚無形殺手

太陽光紫外線毒辣! 皮膚無形殺手#曬傷

曬太陽有許多好處,譬如可以舒緩心情,增加體內維他命D合成等。然而,皮膚科醫師說,陽光當中的紫外線卻是皮膚無形殺手,立即性的表皮曬傷、皮膚變黑,慢性膠原纖維變性、日光性角化症生成等。還有皮膚癌當中的鱗狀細胞癌,也與紫外線曝曬有相當程度關係。而當曬傷時,冰敷、補充水分都是必須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皮膚科主治醫師謝佳憲指出,紫外線依照波長又細分成A光(UVA)、B光(UVB)、C光(UVC)。UVC幾乎被臭氧層完全阻擋。UVB能量強,會使皮膚曬傷、發紅、腫痛。UVA波長較長,可深達真皮層,導致膠原纖維變性,加速老化,增加皮膚癌發生機率。要阻擋紫外光有很多方式,謝佳憲舉例說明,減少上午10點至下午2點在戶外機會,戴寬邊帽子,穿長袖衣物,戴太陽眼鏡以及使用防曬乳。如果真的不小心曬傷了,要如何處理?謝佳憲建議民眾,首先當然要避免繼續日曬,才不會讓曬傷情形惡化。接著實施冰敷,時間大約30分鐘,但注意不要直接將冰塊敷在皮膚上,以免凍傷,可以用濕毛巾包著冰塊使用。如果肢體有腫脹,可以採抬高處理。多補充一些水分,因為曬傷可能會產生脫水現象。如果有產生水泡,不要將水泡弄破,以免造成傷口感染,但如果水泡已經破裂,就要用優碘消毒傷口,預防感染。另外,如果出現中暑或熱衰竭,要趕快送醫,以免發生遺憾。

對光越敏感 越容易曬傷

對光越敏感 越容易曬傷#曬傷

暑假以來,幾乎每天都是豔陽高照,陸續發現不少民眾被曬傷;曬傷的程度從發紅、發腫、起水泡、甚至發燒和噁心的都有。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急診科李世光醫師提醒,夏日若需長時間在戶外活動,除了要記得適時補充水份外,防曬工夫一定要做好,以免產生脫水及嚴重曬傷。李世光醫師指出,曬傷的症狀多發生在暴露於陽光6~12小時後,起初因血管擴張會感到灼熱、刺痛,接著紫外線引起皮膚深層化學反應,釋放大量過敏物質而引起皮膚癢;脫皮則是發生在曝曬24小時後。若傷害深達真皮層,發炎反應更嚴重,水泡就會出現,甚至還會有滲出液。曬傷的程度又依個人對「光」的敏感性不同而有所差異,皮膚顏色較淺的人較易曬傷,其他如紅斑性狼瘡、紫斑症的病人,會對光較敏感;另外藥物也會影響對光的敏感性,如正服用四環黴素、利尿劑、鎮定劑或磺胺劑(泌尿道感染用藥)的病人,也較容易曬傷。至於水邊、沙灘或雪地因為反射,陽光的殺傷力更強,海拔高的地方也因空氣較稀薄,阻擋陽光較少,因此民眾不得不防!李世光醫師建議,結束戶外活動後可先用毛巾或冰袋濕敷,除了可先替皮膚補充水分外,低溫也可減緩發炎反應。保濕降溫後,可以擦一些鎮定皮膚的保養品,可選擇含有甘草、燕麥、蘆薈等鎮定成分的曬後保養品;千萬不要隨便塗抹家中常備的凡士林、藥膏或含酒精的化妝水,這些藥品也許會帶來一時滋潤或涼快的感覺,暫時解除症狀,卻無法改善發炎。若是感覺到輕度的刺痛,也可服用普拿疼緩解不適。此外,因此活動中、活動後都需補充大量水分,以避免曬太陽過久,易產生脫水。值得注意的是,嬰兒和小孩比成人容易曬傷。一方面是因皮膚較細,陽光較易穿透,另一方面,因小孩皮膚含水較多,導熱較快。而且,曬傷後復原能力也不如成人。更可怕的是,小孩暴露陽光可能造成細胞永久的改變,埋下日後皮膚癌的危險。李世光醫師建議,若皮膚有傷口、刺痛不已、長水泡、發燒,就該就醫了;若是有神智不清、幾乎沒有排尿、眼睛凹陷、皮膚鬆弛起皺、口舌極度乾燥等脫水的情形,應立刻到醫院急診治療。

挑選兒童肌膚防曬品十大原則

挑選兒童肌膚防曬品十大原則#曬傷

今年夏天,艷陽時常高照,門診中偶可見到因不當曝曬造成輕度曬傷的孩子,但是令人驚訝的是,大部份的父母親或者照顧者並沒有使用防曬品的觀念,導致曬傷的情形一再出現。由於孩子無法避免在戶外的陽光下活動與遊戲,加上醫學研究也顯示在兒童時期就已接受到絕大部分的陽光曝曬量(超過一生之中的80%以上);因此為了防止孩童遭受到過度的陽光曝曬,應該在嬰兒時期,就開始使用適當的防曬品,幫助保護細嫩而未成熟的皮膚。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的實證性建議,敏盛醫院資深兒科主治醫師周怡宏提出以下使用防曬品的十大重要參考原則,提供家中有嬰幼兒的父母做為使用根據。一、使用防曬係數(SPF)至少30或更高的防曬品。一般認為寬廣光譜的防曬品可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A和B (UVA和UVB)影響,周怡宏醫師指出防曬品的形式則可以採用乳液、膠凍、乳脂或者軟膏等其中之ㄧ。二、在可能的陽光曝曬活動之前至少30分鐘,應該先行塗抹防曬品預防。三、應使用防曬品於將被暴露在陽光下的所有皮膚,包括鼻子,耳朵、脖子、頭皮和嘴唇。防曬品使用時需要根據產品標示建議的用量均勻地塗抹在皮膚上,多數的防曬品並不是完全地有效的理由在於沒有正確地使用。通常約需使用10-15毫升塗敷在孩子的皮膚上。四、防曬品需要每隔2到3個小時使用ㄧ次,尤其持續地在陽光下活動、游泳或者流汗很多的情況下。如果孩子流汗很多或是泡在水中,因為水在皮膚上會相當程度地減少防曬品的保護效果,SPF的保護價值將會減少。此外,防曬品的效果也會受到風量、濕度和高度的影響。五、使用有SPF30或係數更高的脣膏或者乳液,以保護嘴唇免得受到曬傷。六、在高海拔處或熱帶氣候的地方應該使用更高的SPF的防曬品。七、一些防曬品可能具有防水性,並且可以保護在陽光下大約40分鐘的水中活動,即使如此,在水中活動仍應較常使用防曬品。此外,潮濕的皮膚容易灼傷,因此即使不認為有曬傷,仍應保護皮膚。游泳時穿著T恤並不能保護皮膚,除非防曬品塗抹在T恤之下。八、如果孩子的皮膚對於防曬品有過敏反應,應該仔細挑選不含對胺基安息香酸(PABA),防腐劑以及香料的防曬品,因為以上成分較易造成不良的皮膚反應。 九、如果孩子在外活動有很高度的陽光曝曬,周怡宏醫師建議使用物理性防曬品,例如氧化鋅乳液(膏),它可以完全阻絕陽光到達皮膚上。 最後,如果孩子需要同時使用防曬品及含有敵避 (DEET)成分的驅蟲劑,請勿使用含有兩者的產品。可以先使用防曬品,再使用驅蟲劑,而且防曬品必須每兩小時重複塗抹使用。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十大重要防曬準則,相信您家中的小寶貝能夠度過一個愉快的夏日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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