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澡注意十三事 避免疾病染上身

泡澡注意十三事 避免疾病染上身

2010/6/25(2022/3/15 19:59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於99年3、4月份共抽驗本市游泳池、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等水樣。

衛生局希望提供市民衛生、安全又愉快的泡湯體驗,除了加強稽查溫泉場所的水質抽驗外,亦注重營業場所衛生管理人員之設置、泡澡注意事項公告、現場環境衛生與緊急鈴設置、溫泉浴室的通風檢查及二氧化碳濃度監測等,要求業者時時注意溫泉個人浴池通風維護。

消費者在享受泡湯時,亦請保持空氣流通,放鬆心情的享受一趟身心靈的溫泉之旅,並呼籲市民入池前,請務必清洗乾淨身體後再行入池,做好個人衛生禮儀,如有攜帶孩童入池,請多加留意,避免地面濕滑因而受傷。
 
浴室、三溫暖場所應標示下列內容:

  •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 患有傳染性眼疾或皮膚病者禁止入浴。
  • 飲酒過量顯有醉態者禁止入浴。
  • 攜帶寵物者禁止入浴。
  • 入浴前請徹底淋浴沖洗及卸妝。
  • 現場標示水溫、酸鹼值。
  •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場所若有任何待改進事項,請民眾立即向服務人員反應(並標示服務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

台北市衛生局並提列出營業場所應懸掛「泡澡注意十三事」:

  1.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2. 飲酒過量顯有醉態者禁止入浴。
  3. 攜帶寵物者禁止入浴。
  4.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者,不宜入浴。
  5. 惡性腫瘤及多發性硬化症病患不宜入浴。
  6. 血友病患及皮膚敏感度差、感覺障礙病患不適合入浴。
  7. 飽餐及空腹不宜入浴。
  8. 入浴前請澈底淋浴及卸粧。
  9. 泡浴時間每次以不超過10至15分鐘為原則。
  10. 年長及年幼者請由親人陪伴入浴。
  11. 現場標示水溫、酸鹼值及緊急狀況之處理方式。
  12.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13. 泡湯場所若有任何待改進事項,可向服務人員反映(並標示服務人員姓名聯絡方式)。

台北市衛生局均定期上網公告水質檢驗結果(http://www.health.gov.tw/→資訊公告→營業場所水質檢測),提供民眾作為消費參考。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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