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吃湯圓,四顆等於一碗飯 勿過量!

冬至吃湯圓,四顆等於一碗飯 勿過量!

2009/12/22(2022/3/15 18:11更新)

冬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日前往湯圓飲食店、甜品店、豆花店、傳統市場等進行冬至湯圓食品抽驗。

依據過去衛生局稽查結果顯示,散裝產品不合格率較高,所以本次以散裝產品抽驗占多數,主要檢驗項目為防腐劑(去水醋酸、苯甲酸、己二烯酸)及色素,待違規業者確認後,將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處製造業者新臺幣3 ~ 15萬元罰鍰,所有違規產品均已命販售商下架、回收銷毀。

去水醋酸是一種白色粉末狀,無味道的防腐劑,其作用可使產品保存更久,變得更Q更蓬鬆,又不會影響食物本身的風味。依據規定去水醋酸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每公斤食物的用量為0.5公克以下,過量添加將損傷肝、腎功能,動物實驗發現易導致畸胎,故一般食品皆不准使用;己二烯酸為一般食品常用的防腐劑,於人體正常的新陳代謝,易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雖屬毒性較低的防腐劑,但亦不可隨意添加於食品中或過量使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於販售場所選購時應注意:
一般現場手工搓揉之散裝湯圓,應注意製作場所之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並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鮮度及保存方式。

完整包裝上應有有效日期之標示,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冷凍的產品,則應放置在-18℃以下之冷凍櫃販售;冷藏的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的鮮度及防止質變。

另外提醒市民朋友注意湯圓的熱量,以一般無餡小湯圓來說,10顆就相當於主食1份,熱量高達70大卡,相當於4分之1碗的白飯;包餡湯圓熱量更高,4顆相當於主食4份,即含熱量280大卡,等於吃進一碗白飯。因為湯圓熱量高,所以糖尿病及慢性病患都不宜多吃,以免造成體重增加與身體負荷,建議民眾適量食用。此外湯圓的外皮大多以糯米為主,粘性高不易消化,如有咀嚼不全或胃腸機能不佳的人,應慢慢進食,避免造成消化不良或食道阻塞的危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或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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