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要注意 當心誇大被誤導

化妝品廣告要注意 當心誇大被誤導

2014/7/1

(優活健康網記者張瓊之/綜合報導)愛美的名眾要注意!近來發現有部分化粧品業者宣稱一般化粧品已申請化粧品廣告核准字號,視同已取得產品許可字號,但要提醒民眾們,這其實是錯誤訊息。

因為化粧品廣告採事先送審制,化粧品廣告審查係針對廣告文字、畫面或言語等內容是否適當予以審查,並非針對產品進行審核,對此,南投縣衛生局特別澄清,以避免民眾被虛偽誇大之化粧品廣告錯誤訊息誤導。

若含有防曬、美白等成分 皆屬含藥化妝品

目前化粧品分為一般化粧品及含藥化粧品,若化桩品中含有防曬、美白成分超過規定濃度以及燙髮劑、染髮劑、止汗制臭劑等都屬於含藥化粧品,依法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至於一般化粧品則毌須辦理查驗登記。

衛生局呼籲化粧品之廠商於刊播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送衛生福利部核准後,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辦理,未依規定申請化粧品廣告及刊播之相關違規情事,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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