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行為 全面預防愛滋

安全性行為 全面預防愛滋

2013/9/3(2022/3/15 18:19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因媒體刊載「主辦雜交趴 愛滋男師被判13年」的報導,疾病管制署再次呼籲安全性行為的重要並表示,此案純屬個人行為,感染愛滋病毒者不應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以免觸法,並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因少數個案的錯誤行為,而將感染者污名化。

愛滋帶原者不應蓄意傳染病毒 以免觸法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導致他人感染者,將處以5-12年有期徒刑,明知故犯未遂者等同罰之;因此疾管署呼籲愛滋感染者應做到「傳染到我為止」,發生性行為時務必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更不該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

民眾進行性行為時,必須懂得保護自己,不因性行為對象的身分、職業而忽略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和性交史不明者發生關係時,也要拒絕無套性行為,全程使用保險套才能免於愛滋,保護自己和他人。

愛滋患者增多 拒絕性愛趴、多重性伴侶、性史雜亂者

疾病署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國內感染愛滋人數大約2萬6千人,民眾不應輕忽愛滋疫情,其中15-24歲年輕族群感染愛滋者,相較去年同時間人數增加6%,有明顯增多的趨勢。

因此疾管署提醒國人避免參加轟趴、性派對、不要有多重性伴侶等危險性行為;保護自己、不跟性交史不明者發生親密關係;性行為過程中全程使用保險套,才能愛己及人,有效預防感染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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