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誇大違法廣告 民眾切記5不原則

開罰誇大違法廣告 民眾切記5不原則

2012/10/17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打開電視、電台,收看(聽)節目時,總會對某些誇大不實的廣告印象深刻,某些不肖業者甘願冒著違規被處罰的風險,聘請藝人或是自稱是醫藥事人員代言食品、藥品,一則則誇大不實的廣告不斷出現在我們的生活周遭。為了維護民眾身體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一直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的食品、藥品違規廣告, 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統計結果顯示,101年1~9月共處分食品、藥品違規廣告案件,共計開立裁處書221件,罰鍰金額新台幣1仟零9萬5仟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請民眾切記不要聽信,且不買這些誇大不實廣告的食品與不法藥品。

食品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人體用以維持正常生理功能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並非像藥品一樣,具有特殊的療效。如果業者宣稱某一種食品具有增高、瘦身、減重、壯陽等效果,就是違反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的行為。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大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具醫療效能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一次提醒民眾,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有醫藥效能的食品或廣告,民眾都應提高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因為食品絕對無法取代正統的醫療行為,民眾如有任何疾病或生理不適時,應儘速就醫,由專業醫師給予正確的診斷和治療,用藥方面也要找藥師,由專業的藥師來提供民眾正確用藥知識與觀念,「藥」有健康的觀念,才有「食」在健康的身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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