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抗病毒藥劑政府買單 快確認你是否符合資格

流感抗病毒藥劑政府買單 快確認你是否符合資格

2011/3/4(2022/3/15 19:42更新)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多元流感監測系統資料預估,此波流感疫情將延續至3月下旬始能獲得有效控制,爰宣布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高燒持續48小時」,以及「流感患者之共同居住成員有類流感症狀者」由原實施至2月底止,延長至3月31日截止。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除擴大使用條件外,一般無特殊使用期限之條件尚包含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H5N1流感調查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協調轄內診所納入合約配置點,提供就診用藥之可近性、便利性,截至100年2月23日止,共計有132家醫療院所提供公費克流感藥劑,其中提供急診服務之醫院計有21家,民眾亦可查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選擇住家附近之醫療資源就醫,如有異動衛生局將隨時更新,若仍有疑問歡迎撥打1922或洽詢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等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就醫及早治療,同時籲請醫師提高警覺,如發現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者,應及時給予用藥治療。

目前克流感並非健保常規給付項目,因此公費克流感僅配送於合約配置點,民眾若於非合約配置點就醫則需自費使用克流感。衛生局同時籲請非合約配置點之醫療院所,如遇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之流感患者,應協助轉介至附近之合約配置點,共同維護民眾健康,避免衍生費用爭議。

流感病毒的傳播主要以飛沫傳染、接觸傳染為主,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丟進垃圾桶;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衛生紙或手帕時,可用衣袖代替,衛生紙使用後應丟棄至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應澈底清潔雙手等。健康的人在乘車期間,亦應保持手部清潔,並注意勿觸口鼻。

延伸閱讀「政府提供公費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http://www.uho.com.tw/sick.asp?aid=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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