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新規!需標示6項致敏物

食品包裝新規!需標示6項致敏物

2014/3/11(2022/3/15 18:44更新)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張瓊之/綜合報導)你有沒有已經小心挑選食物,卻還是食入過敏原的經驗?我想這應該是大部分過敏患者都會發生的事情,食物造成的不良反應,其中最常見的症狀包含:蕁麻疹、皮膚癢、水腫、打噴嚏、咳嗽、呼吸困難等過敏症狀,嚴重者甚至會休克及死亡。

預防接觸原敏原 保有良好的生活品質

遠離過敏原,是過敏者們最需要的事情,然而,有些食物的添加物是不會被標示出來的,因此需更加小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要求市售包裝食品含有6項致過敏性內容物時,須於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相關醒語資訊,以利特殊過敏體質之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選購產品,再也不必擔心選擇到過敏原了。

針對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食管署整理出以下3點規定重點,使民眾能快速了解新規:

1)6項致過敏性內容物,包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

2)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3)本規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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