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造型酷一下 你用的染髮產品安全嗎?
「改變造型、增加創意、酷一下」,近年時尚潮流帶動染髮風氣,為搶攻龐大商機,業者琳瑯滿目的促銷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不少市售染髮產品常見標榜「洗髮兼染髮」、「植物漢方染髮」、「泡沫染髮」等令人心動的用詞,讓人不接受也難,但消費者使用染髮劑造成傷害事件也時有所聞,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於99年11~12月執行染髮劑抽驗專案,於轄內實體通路、網路抽驗及價購疑涉違規染髮產品共15件(實體通路8件/網路7件),經品質抽驗結果,其中佔40%不符規定;至於產品標示檢查則佔80%不符規定。
此次抽驗品質不合格原因,以「成分與原核定處方不符」佔最多,其次為未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至於包裝標示不合格部分,亦為外包裝品名、包裝標示等與查驗登記核定內容不符為主要違規原因。
衛生局表示,按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產品如含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含藥化粧品染髮成分須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俟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違者;依同條例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經核准或備查之產品包裝、成分配方等,非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變更,否則即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21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產品須完整標示品名、製造廠、進口商名稱、地址、重量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保存期限、注意事項及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等,且不得涉及誇大療效,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坊間染髮產品種類繁多,常常讓人眼花瞭亂,不知如何選擇,衛生局再次提醒消費者,為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及權益,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切勿購買來源不明的染髮劑,且使用前應先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注意事項,並先做皮膚測試,倘頭部、頸部或臉部有發腫、受傷或皮膚疾病,及使用過程中有出現過敏或發炎等異常現象則不要使用。
消費者如對產品許可證字號真假有疑慮可上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licnquery.fda.gov.tw/DO8180.asp)查詢,或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