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藥

網路上賣安眠藥 等同賣毒品!

網路上賣安眠藥 等同賣毒品!#賣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民眾可別再網路上胡亂賣藥!日前緝毒主管機關,查獲民眾在網路上販賣從醫院拿來的安眠藥,目前以販毒行為移送法辦,食品藥物管理署也提醒,安眠藥屬管制藥品亦屬第三或第四級毒品,若非法販售,恐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毒品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網路販賣安眠藥 將依販毒罪送辦食藥署指出,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目前並無核准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尤其是安眠藥等須醫師處方之管制藥品,目前該署及相關緝毒機關均會不定期上網搜尋非法販售情事,在此呼籲民眾切勿為貪圖小利,以身試法另安眠藥須由醫師親自診治病人後,依其病情開立處方箋,藥局始得調劑供應。為避免醫師應病人要求,以自費方式任意開立安眠藥,讓病人有轉賣圖利之機會,食藥署特別與健保署合作,藉由篩選出高自費比率之醫療院所,加強查核醫師處方之合理性。醫師亂開安眠藥 恐遭法辦食藥署表示,102年總計查獲15件醫師不當開立安眠藥之案件,除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裁處6~30萬元罰鍰,或併停止醫師處方使用管制藥品6月~2年外,如涉偽造病歷,大量藥品流向不明者,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司法單位偵辦。食藥署再次提醒醫師,應善盡專業職責,對病人病情審慎評估後,方得處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而任意開立自費處方,同時藥師亦應負起處方確認之責,以維護病人用藥安全。

超商賣藥行不行? 衛署:須考量安全

超商賣藥行不行? 衛署:須考量安全#賣藥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華人出國一般似乎最喜歡買藥,在美、澳等國零售賣場多可買到紓解身體不適的簡單藥品,日本目前已經開放了,陽明大學衛生福利所教授黃文鴻與各方專家學者期望超商開放販賣包括:感冒藥、止痛藥等乙類成藥,並強調應建立完整的藥品通路系統,提供民眾購買多元化藥品的服務,衛生署則表示,研議可給予民眾方便的措施,以立即紓解疼痛和不適,期盼在兼顧安全、不傷身前提下,有方便大眾的適度開放措施。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俊生副局長表示其贊成,但須在「不影響民眾用藥安全」前提下鬆綁法規,也是食品藥物管理局一直努力的方向。21世紀以來傳染病和慢性病漸增,民眾若能善用第一線藥物,對減少不必要浪費實有好處,會慎重考慮重新評估自我醫療、照護的基準,及考慮鬆綁流通管道。衛生署自92年起修訂「成藥基準表」,其修訂原則主要為:「如正確使用時安全無慮之藥品類別放寬納至乙類成藥,使其可在一般通路中販售,使用時有些微安全顧忌需經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者,則重新歸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並依據此原則修訂相關基準。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代表建議, 除了便利性以外也顧及安全性和有效性,先考量能即時、暫時緩解民眾較有經驗容易自行判斷的不適症狀,如一般的腸胃不適、感冒、頭痛、過敏、暈車等所使用的非處方藥品作適度的通路開放,廠商應有嚴謹的配套管理。希望能參考其他國家做法以包裝大小、加強標示、通路管理及消費者用藥諮詢配套為鬆綁審核標準,應由藥商與販賣通路提出具體的配套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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