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實驗

人體實驗風險無法預知 醫療修法去刑責化

人體實驗風險無法預知 醫療修法去刑責化#人體實驗

行政院會27日通過「醫療法」第79條修正草案,增訂醫師依相關規定施行人體試驗時,因為試驗本身具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因素,導致病人死亡或傷害者,不符刑法第13條或第14條的故意或過失規定,免與刑責。現行醫療法第79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時,要善盡醫療上必要的注意,應先取得接受試驗者的書面同意;而且接受試驗的人,需要是有行為表達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明顯對於特定人口群,或是特殊疾病罹患者健康權益有幫助的試驗,不在此限。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增訂,醫師依相關規定施行人體試驗,因試驗本身不可預見的因素,致病人死亡或傷害者,不符刑法第13條或第14條的故意或過失規定。糖尿病患B肝風險倍增 美政府籲接種疫苗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041&HN_Yr=0&HN_Mon=0感冒沒好、吐氣有喘鳴聲 嬰幼兒當心細支氣管炎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039&HN_Yr=0&HN_Mon=0男性得「豬頭皮」損生育力 成人才會啦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043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