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

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 不守法恐遭罰

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 不守法恐遭罰#一般食品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無論是經政府審查通過之「健康食品」,或是一般食品,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表示,其產品宣稱或廣告內容,均須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衛生機關必嚴格查察,涉有不法者亦依法處辦。美國保健食品法規與我國不同,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美國對於膳食補充品之管理,係對於具有特定保健成分能有「健康宣稱」(health claim),非任何保健食品都可以宣稱功效。我國亦對於一般營養素,可敘述其生理功能,並公布「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供各界參循,除健康食品外,一般食品均不得宣稱保健功效。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我國對於健康食品之生產管理,除產品須符合衛生法規之要求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0條,明訂健康食品之製造,應符合良好作業規範。並依同法條對於該規範之標準,訂定「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一般食品廣告倘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衛生機關現係以「一行為一罰、累犯重罰」原則,落實於違規案件之處辦,故亦有食品廣告因連續違規,罰鍰總金額高達數百萬元。除此,如食品廣告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宣稱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署認定乾紅棗是食品!超商也買得到

衛署認定乾紅棗是食品!超商也買得到#一般食品

之前有賣家在網路上販賣乾紅棗,結果遭民眾檢舉,因此乾紅棗到底算是食品還是中藥材?頗受爭議;現在衛生署中醫藥委會員決定將紅棗、白果、薏仁與黑豆四種傳統中藥材,列為一般食品,除了中藥店,一般超商、雜貨店、攤販都買得到。 去年底有民眾向基隆市衛生局檢舉,在網路上有賣家違法販賣乾紅棗,衛生官員認定乾紅棗屬於中藥材,所以必須要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才能販賣,如果沒有執照販賣並標榜療效,將會觸犯相關法令。但是這樣的規定卻讓苗栗農民氣炸,因為苗栗公館鄉是台灣專門種植紅棗的地區,只要生產過剩的時候,農民就會做成乾紅棗自行販賣,但是衛生官員卻認定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讓農民非常不滿。對上述事件,衛生署的官員表示,會將紅棗分類成中藥材,並且規定只有藥商才可以販賣,是因為台灣早期並沒有生產紅棗,所以必須要加以管理;像是其他中藥材例如當歸、黃耆、枸杞、熟地等,都是仰賴進口,所以統一依中藥材管理。但是後來台灣開始種植紅棗,並且能夠自產自銷後,卻沒有修改相關法令,才會演變成如此尷尬的情況。現在衛生署決定將紅棗等4種中藥材列為一般食品,可望解決上述爭議;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指出,如果一切順利,今年春節前,民眾就能在南北貨市場買到乾紅棗等食品。而農委會也認定,農民生產的乾紅棗是公館鄉的農特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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