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反對行政院版之監理會擴大職權之設計
2010/4/26(2022/3/15 20:0更新)
二代健保政院版第四條中,對於監理會擴大職權之設計,衛生署推卸應承擔決定費率、給付範圍、費用總額之重責,放由非正式法制化組織、委員非正職、委員間有專業知識落差之監理會決定,根本就是「太上皇條款」。
為落實權責對等原則,監理會應定位應為「諮詢及民意蒐集」,以彌補現行公民參與不足問題,讓民眾有權與聞及監督健保。審議保險費率及保險給付範圍、協議訂定及分配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應由衛生署依據監理會民意蒐集報告做最後決策。
應以法律明定監理會「諮詢及民意蒐集」時,依據對等協商、利益迴避原則公開遴選組成、事前公告會議議程、會議紀錄如時公開。以解決現行政府固定洽請少數團體推薦出任的弊端,也讓繳健保的民眾有表達意見及監督的權利。
另外,醫改會針對另外政院版第17條中『政府是健保險分攤的安全閥,應明定政府負擔比率的下限為35%』的規定,表示最新統計顯示,我國政府醫療支出占總醫療支出比為21.5%,居OECD會員國第16位,較中位數低10.2%,排名第1位的瑞典為我國的3.8倍。但國人自付醫療費用的負擔卻高居OECD會員國第3位,與健保開辦前同等吃重,顯示政府對醫療投入不足而非民眾負擔太輕。
政府健保保費負擔若隨GDP連動,遇到經濟不景氣,過苦日子的民眾需負擔的健保支出反而大幅提升,形同政府於危急時,反而雨天收傘,棄人民於不顧。政府也應承擔提供民眾基本健康保障的義務,有至少35%應負擔保險經費比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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