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汞」化粧品小心導致腎病變

含「汞」化粧品小心導致腎病變

2009/12/31(2022/3/15 20:2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近年來,隨著東南亞地區的民眾來臺發展,帶入相關之生活用品流入臺灣市面,隨處可見的泰式、越式商店,其中所販售之化粧品可能是業者或託人從其他國家自行攜入,未經合法進口管理把關,其品質堪慮,也無法提供完整的產品資訊予消費大眾,萬一使用後造成傷害,更是求助無門。

含「重金屬汞」之化粧品於初期使用時,雖有美白效果,但使用後會讓皮膚色素沉著,產生棕、褐色斑點,甚至會伴隨發炎、脫皮等副作用,且會累積在體內,導致腎病變及汞中毒等嚴重的健康危害,國內早於民國72年即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即便因化粧品製程中之原料或其他等因素(且技術上無法排除),導致含自然殘留微量之重金屬汞,其殘留量亦不得超過1ppm。含有禁用成分重金屬汞之化粧品,已涉屬「妨害衛生之物品」,足以損害人體健康,故輸入、製造、販售或意圖販售、供應而陳列者,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條例第27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在愛美之餘,也要注意化粧品的品質與衛生安全,購買化粧品時,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以上產品或其他疑似不法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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