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笑氣要人命 可處7年有期徒刑

濫用笑氣要人命 可處7年有期徒刑

2012/9/25(2022/3/15 18:15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日前報載,傳出有民眾在夜店,濫用笑氣(氧化亞氮)!雖然衛生署已於民國99年將醫療用途的氧化亞氮納入藥品管理,其類別為「處方藥(限由醫師使用)」,適應症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惟若長期吸入氧化亞氮,可能發生巨大型紅血球貧血症及周圍神病變等副作用,最常見之臨床表徵為引發末梢神經病變,同時也會傷害脊髓中樞神經,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連立體感也完全喪失等症狀,氧化亞氮對人體的傷害不容輕忽。

自99年4月1日起,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用氧化亞氮者,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用氧化亞氮者,依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醫療用氧化亞氮之調劑供應,應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經醫師處方調劑供應,違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未領有「西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卻販賣醫療用氧化亞氮給民眾,則屬無照藥商販賣藥品,違者亦依違反同法第92條規定處理。若民眾吸食非醫療用氧化亞氮者,致發生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彰化縣衛生局呼籲民眾不要輕忽笑氣可能帶來的危害,除醫囑使用及其他合法用途外,別讓看不到也摸不到的笑氣傷害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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