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瑯滿目防曬產品,安全嗎?
臺灣地處陽光長年普照的亞熱帶,做好完整「防曬」工作,是必備的保養基礎,市面上琳瑯滿目的防曬產品,安全嗎?廣大的消費者無從瞭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於99年10月間,針對市內販售之「防曬產品」進行品質檢查宣稱具有「防曬效果」之化粧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含公告防曬劑成分之產品,屬含藥化粧品,應向行政院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且經核准或備查之事項(如:成分配方、品名等),非經申請不得擅自變更」,業者如擅自輸入或製造屬含藥化粧品之防曬劑,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16條之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7條之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變更核准事項,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0、21條,並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此次抽驗標示違規產品中,有2件產品涉及誇大、易生誤解宣稱,違規之防曬劑尤常宣稱:「具…抗氧化效果」。化粧品之標示,如涉及誇大宣稱或有標示不全之情節,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在享受陽光與美麗的同時,也要注意防曬化粧品的衛生安全,選購化粧品時,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