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呼籲:選購化妝品時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
正逢百貨周年慶開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目前市售化粧品的成分非常多樣化,且富含微生物生存所需的養分,由於臺灣的氣候溫暖潮濕,容易招致微生物滋生,一旦產品遭受污染而引起變質,則會影響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衛生安全。為確保化粧品之品質,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規定嬰兒用、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生菌數限量應低於100 CFU/g或CFU/mL,其他類化粧品之生菌數限量應低於1,000 CFU/g或CFU/mL,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或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違反者,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企業經營者應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7~8月間另亦對化粧品進行外包裝之標示檢查。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及容器均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而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時,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違者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爰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在愛美之餘,也要注意化粧品的品質與衛生安全,購買化粧品時,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