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記三不一要4原則 學習CPR無負擔
2010/7/29(2022/3/15 19:58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邇來常接獲民眾投訴自稱「某急救教育推廣」機構,聲稱是衛生局委託(或補助)單位,希望至各機關(構)團體、公司行號及診所辦理心肺復甦術(CPR)相關訓練。衛生局在此呼籲,為維護及保障您的權益,請牢記學習CPR三不一要四原則「不強制、不收費、不推銷、要查證」,掌握此要點,讓您快樂學習CPR且無需再付費。
民眾學習CPR「三不一要4原則」說明如下:
- 一不「不強制」:衛生局鼓勵民眾學習心肺復甦術,但從未強制要求民眾學CPR,市民、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可主動向衛生局委託訓練單位聯繫。
- 二不「不推銷」:衛生局及其委託辦辦理之CPR訓練不藉機〝順便〞推銷健康檢查或販賣商品(例如血壓計等)。
- 三不「不收費」:衛生局辦理之CPR訓練不向民眾收取訓練費用(例如講師費、場地費、講義及器材費等)。
- 一要「要查證」:衛生局委託或補助之訓練單位,備有衛生局委託之文件(例如公文書),民眾如有疑問,可逕向衛生局查證。
衛生局每年皆委託所屬市立聯合醫院院區(忠孝、仁愛、和平、陽明、中興、中醫、婦幼及松德等8個院區)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原來名稱為:衛生所)辦理民眾CPR訓練課程,只要與聯絡窗口聯繫,將會安排上課日期、場地、講師、講義及器材。另亦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合作及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共同辦理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及心肺復甦術(CPR)加全自動體外電擊器(AED)協助訓練,迄今尚未委託其他民間機構合辦。
市民及相關團體如有學習心肺復甦術(CPR)需求,或若有疑問,可逕至「衛生局網頁主題服務→醫護管理資訊→緊急醫療→市民及救技能訓練→相關附件」(網址:http://www.health.gov.tw)洽詢專線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122或洽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聯絡窗口);或上網洽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網址:http://www.cpr.org.tw/)學習正確之緊急救護技術,唯有透過正確學習急救技能,遇發生意外時,才能使生命安全獲得保障,並即時挽救您的至親好友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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