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境用藥安全 環署修正申請準則

加強環境用藥安全 環署修正申請準則

2013/6/16(2022/3/15 18:32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為加強落實環境用藥查驗登記管理,環保署發布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之規定,增加對消費者之保護及用藥安全。

環保署指出,包括天然物質作為防蟲用途之管理,必須檢具確實為天然成分並具有防蟲效果之證明文件;以二氧化氯為有效成分之環境衛生殺菌劑必須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並配合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殺蟲劑毒性分類調整修正環境用藥毒性分類,另配合外交部相關法令修正「簽證」為「驗證」。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特別將作為環境衛生殺菌用途之成分「二氧化氯」納入環境用藥管理,並自103年7月1日起應先申請取得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輸入;天然物質作為防蟲用途者,應自103年1月1日起檢具天然成分及防蟲效果之證明文件,並為確保環境用藥藥劑之穩定性及品質,自103年7月1日起申請業者必須檢具藥劑之物理化學性質檢測報告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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