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勿蓄意傳染愛滋 以免觸法

感染者勿蓄意傳染愛滋 以免觸法

2012/6/6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根據日前新聞報載,少年遭染指愛滋狼被潑酸事件,疾病管制局提醒愛滋病毒感染者不應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以免觸法。對於該名少年疾病管制局將提供後續就醫協助,並給予適當輔導及關懷。

疾管局統計,100年新增通報感染愛滋病毒人數總計1,967名,其中有9成都是與已感染者發生不安全性行為而受到傳染。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者,處5年至12年徒刑,未遂犯亦罰之。因此,疾管局呼籲愛滋病毒感染者應做到發生性行為時,應有「傳染到我為止」的心態,務必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不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

疾管局再次提醒民眾,避免參加轟趴、性派對,或有多重性伴侶等危險性行為。不要與性交史不明的對象發生性行為、性行為時要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若與不明對象發生未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應3個月或每半年進行愛滋病毒篩檢、有任何不適症狀,請立刻就醫。

民眾如需進行性病匿名篩檢或就醫,請多加利用疾管局「性病匿名篩檢醫院」及「友善性病門診推薦醫師」,相關訊息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國內免付費之民眾疫情通報及關懷專線1922,或同志健康社區服務中心0800-01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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