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時報》於115年1月5日報導指出「曾有婦產科醫師一次開立三個月份量之四級管制藥品史蒂諾斯(Stilnox)予孕婦,根本不合理!」一事,本會為釐清事實,已進行相關查證後提出說明。 經向受訪之基層藥師協會 沈采穎理事長瞭解,她澄清報導中所指曾有婦產科醫師開立三個月史蒂諾斯(Stilnox)與孕婦之情形並不正確,實際上拿自費單去取藥者並非孕婦,藥師後來也未給予該藥物,只是她最近幾個月中印象比較深的事件,所以採訪時提出,也並非常態。原意在於提醒目前各科醫師皆可開立,應重視藥品使用與管制情形,並非專指婦產科。 另為進一步確認相關情形,本會亦向該事件所涉醫療院所院長查詢,並請其協助內部調查後回覆,院方表示院內並無對孕婦開立史蒂諾斯(Stilnox)之長期處方紀錄。 經諮詢馬偕醫院精神科 李朝雄教授,他表示史蒂諾斯(Stilnox)是一種作用快速,藥效半衰期很短的安眠藥,好用但也容易導致依賴,因此一般失眠病人,並不宜作為第一線治療使用。而且可以改善失眠的藥物很多,可以的話,應儘量避免使用這種高成癮性藥物。 婦產科醫學會表示,臨床上確有可能需要開立有副作用的長期處方給孕婦用,例如孕婦經精神科醫師評估後,或其他疾病用藥經專科醫師評估過亦同,懷孕中婦女也知情其影響,但無更佳選擇情況下使用,因停止用藥可能的不利影響大於使用時,確實能開藥給生病的孕婦。且也符合目前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規定「非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處方時:每日用量原則上不超過 1 顆。連續治療不宜超過 6 個月,除非病歷有明確原因並評估必要性。」且史蒂諾斯(Stilnox)若非由精神科醫師開立,多數醫療院所皆已設有更嚴格的醫院內部控管機制,例如馬偕醫院每次限開兩顆、臺大醫院限開一週等。 另有婦產科資深醫師表示,基於專業判斷,對於經評估確有需要之患者,如更年期造成之睡眠障礙,若一概限制僅能由精神科醫師開立安眠藥物。恐強迫患者得另外掛精神科門診,造成就醫的不便,甚至引發民怨,現行藥品相關規範若要更改,仍有全面審慎衡量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