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同學間分享菸品 是違法行為嗎?!

你知道同學間分享菸品 是違法行為嗎?!

2010/5/11(2022/3/15 19:3更新)

小姚(化名)是北市高職一年級學生,假日與國中同學一同出遊,在同學慫恿下,向雜貨店購買1包菸,小姚原本只想自己試試,但在其他同學要求下,勉為其難分享購買的菸品,當場遭值勤警方查獲,小姚與同學除需接受戒菸教育外,亦將因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小明、小穎及小滔(化名)是國中學生,下課時躲在學校廁所吸菸,遭拍照向衛生局檢舉,3位同學除需接受戒菸教育外,亦將因在禁菸場所吸菸被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小穎因提供菸品予其他2位同學,還需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近日受理數起未滿18歲青少年供應菸品予同學案例,違規青少年都因不知相關法律規定,且受同儕慫恿而誤觸法律;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者,將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說明「任何人」係包括:販賣菸品場所之業者及從業人員、家人、親友、同儕等,另外「供應菸品」,不單僅指販賣菸品行為,只要是有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者之行為,均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雖然「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但吸菸有害健康,菸品絕不是好東西。菸品含尼古丁及焦油,是一種燃燒後能產生兩千多種化學物質的有毒物品,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許多青少年可能覺得吸菸很帥,或因一時好奇而嘗試菸品,時間一久就會成癮,衛生局提醒青少年,像菸品這種危害健康的東西,千萬不要跟同學分享。

對於「菸害防制法」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整合網」(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查詢,或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免付費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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