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精神分裂稱有神力 家屬該如何協助患者?

男子患精神分裂稱有神力 家屬該如何協助患者?

2011/5/25

黃先生是大學畢業50歲的男性,長期失業,從32歲開始就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不固定地在門診接受藥物治療。過去十年來,他的病情屢次在停藥之後惡化。每次疾病復發的時候他都深信自己沒有精神病,並可獲得諾貝爾獎,認為自己身負重任,要拯救台灣,然後便常因家人阻止其偉大抱負而與家人發生衝突,結果幾乎都是被帶來醫院強制住院治療。

最近一次住院則是黃先生在自行停藥兩個月之後,開始認為自己具有神力,要引渡眾生,因此向家人要錢。家人對於上述的情況感到困擾但又莫可奈何,最終受不了,又再將他帶到醫院,並要求醫生強制住院治療。不過在住院過程並不順利,因患者對家屬提出侵占罪的告訴,同時用電話威脅出院後要對他們不利,並不再繼續吃藥。若不讓他出院即是妨礙自由,使得家屬既惶恐又不知如何是好?

高雄市凱旋醫院醫師林帥廷表示,上述案例顯示精神病人在疾病症狀影響下,可能會出現諸多嚴重干擾甚或造成病人本身、家屬及他人危險的行為。再者因為這位病人缺乏病識感,不願意配合藥物治療的行為經常導致疾病復發,使得整個疾病治療進程充斥著不規則門診與強制住院之間反覆的循環,沒有辦法達成病情持續穩定,進而導致一連串病人與家屬之間的衝突,衍生出家屬長期照顧病人的問題。像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生活當中實在屢見不鮮,顯示過去的精神醫療處理模式仍有待進一步改善之處。

林帥廷說明,為了要在社區中提升預防精神疾病的產生,協助病人可以持續留在社區,立法院在民國96年修正的精神衛生法當中加入了有關「強制社區治療」的治療方式,希望可以在病人出院後藉由主動積極性的醫療在社區當中穩定其病情,預防疾病再惡化而住院,方式包括:

  • 醫療團隊定期以至少每週為一次的追蹤治療(門診治療、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來持續提供藥物治療、檢驗、心理治療、戒癮治療、社區精神復健、職業訓練與社區福利與救助。
  • 針對病人不遵從醫囑,有中斷或不配合治療(之虞),或病情嚴重,可能即將達到強制住院之程度時,得請警察、消防機關協助。

林帥廷解釋,由於上述的醫療方式具有相當的強制性,因此被認為可以減少過去因精神科藥物服用不規律而產生之病情不穩定或需要經常住院的現象。另外,在醫療服務的質與量兩方面要求增加的前提下,醫療人員必須要投入比過去居家治療更多的心力來在社區中照顧病人,使病人更有機會回歸社區生活。

整體而論,「強制社區治療」是一個具有正向意義的治療方式。林帥廷強調,它保障了病人重返社區的權益,可謂台灣在精神病人治療與人權上的一大突破。雖然目前仍未正式上路,僅於臺北市及高雄市幾家指定強制社區治療機構(例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進行試辦當中,然未來改善病人長期疾病欠穩、功能退化、被留置在醫院等問題,並兼顧維持家庭安寧與社會秩序之成果應當是指日可待。

延伸閱讀「完整案例」:http://www.uho.com.tw/sick.asp?aid=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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