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閱讀/留意塑化劑的每日可容忍攝取量

樂閱讀/留意塑化劑的每日可容忍攝取量

2014/2/17

世界衛生組織表示,塑化劑不至於對人體健康造成立即危害,長期大量攝取才會造成慢性影響。目前世界各國對DEHP規範的每日可容忍攝取量(TDI)上限範圍為0.02至0.14毫克/公斤,以體重60公斤的成人為例,每日攝取量上限為1.2至8.4毫克。

塑化劑事件之後,衛生署參考歐盟標準,對五種塑化劑訂出每天每公斤體重的人體可耐受量,其中DEHP為0.05毫克、DBP為0.01毫克、DINP與DIDP皆為0.15毫克,BBP則為0.5毫克。人體試驗研究顯示,DEHP進入人體後,絕大部分可於24至48小時之間,經由尿液或糞便排出。DINP亦會被人體迅速排出或代謝,72小時內有85%可由糞便中排出,其餘部分主要由尿液排出。

若民眾擔心塑化劑可能造成的危害,最重要、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立即停止使用含塑化劑的食物、化妝品,並養成多吃蔬果、多喝開水、多運動的習慣,加速塑化劑的排出。

老實說,許多醫學研究都證明,塑膠的確有害人體健康,但究竟會造成什麼樣的損害?在法律實務上真的很難證明。造成那麼大風波的塑化劑事件,消費者的權益的確受到了侵害,也從身體權及健康權的觀點提出團體訴訟,但造成的實質損害是什麼?這些損害與塑化劑之間的因果關係又是如何?舉證過程的困難與考驗很大。如果這些障礙無法跨越,到頭來,集體訴訟的象徵意義將大於實質意義。

2012年3月20日,高等法院審結,生產含有塑化劑的起雲劑之上游廠商昱伸香料負責人賴俊傑被判刑15年,賓漢香料負責人陳哲雄判刑13年;而金果王食品負責人陳阿和明知起雲劑有問題,仍繼續出貨摻有起雲劑的果汁,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未遂罪,判刑一年兩個月。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真能起以儆效尤的功效,你我心知肚明;如何找出一條真正確保食品安全的路,對法院、對台灣消費者,都將具有重大意義。

(本文作者/李鳳翱)
(摘自/懂這些,消費從此不吃虧/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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