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毒蘋果侵台?衛署:兩國規範不同沒放水

韓國毒蘋果侵台?衛署:兩國規範不同沒放水

2012/11/19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韓國進口至台灣的蘋果含有致癌農藥衛生署仍放行?針對民眾及媒體提出的質疑,衛生署於18日緊急發表聲明澄清指出,因台、韓二國對核可用於蘋果的農藥規範不同,造成進口蘋果有不符合國內規定的狀況,但韓國官方已提出檢具訂定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的相關資料向衛生署提出訂定進口蘋果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因此衛生署強調,並沒有「主動放寬標準」及「犧牲國民健康」的情形。

衛生署指出,韓國所提出申請的13種農藥,均為已經於世界各國及國內核可登記於作物使用,因此並不是新的藥劑。其中,達特南、亞醌蟎、亞托敏、扶吉胺等四種在國內原已核可使用於蘋果,並訂有容許量;其餘九種雖於國內已核准使用,但因未用在蘋果,因此未訂有殘留殘留標準。因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據韓國所提出安全評估資料,參考國際標準,並依國人攝食習慣及國內農藥殘留總量之評估訂定安全容許量,經預告程序後予以公告。

對於專家表示,殺菌劑滅特座及其他可能具致癌性,食品藥物管理局在進行安全性評估時也有併入考量。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滅特座雖然在動物實驗經高劑量證實可能引起腫瘤,但與人類無關,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於98年經過再評估,認為其安全性仍可接受,因此國內亦已核可於芒果及落花生等作物使用。而本次韓國申請容許量雖為0.5 ppm,但經評估後只允許訂定0.2 ppm之標準,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注意滅特座之安全性資料,如有必要時立刻進行安全性評估。

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針對進口農作物,因其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為國民飲食需求,衛生署也會接受增修訂進口農作物殘留農藥容許量申請。也就是說,廠商或國外政府需提送申請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或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衛生署再依申請者所提供資料進行安全評估後,經審核相關科學資料及取食安全評估,並會商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始訂定容許量標準。

因此,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無論是國內或進口容許量之訂定,都需要在國人攝食該農藥的總量不超過人體可接受值的八成以下。如果某一個農藥已經在國內禁用,或者累計之攝入量已超過八成,在保護國人飲食安全的前題下,衛生署將退回申請案。此外,衛生署強調,食品藥物管理局所訂定的各項殘留安全容許量,是在確保國人健康及依據科學數據的前題下,所訂作為市售及進口產品的管制界線,並非影響民眾健康的危害值,故絕對不會因為壓力而放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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