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4處公園禁菸 即日起違者最高處1萬元

北市24處公園禁菸 即日起違者最高處1萬元

2009/7/1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健康,自98年7月11日起,依菸害防制法公告北市24處公園(廣場及動物園)為禁菸場所,於該處吸菸者,最高罰1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公告禁菸之24處公園(廣場及動物園)分別位於十二個行政區內,每轄區有1至3處,其中全面禁止吸菸,包括20座鄰里公園、內湖區紫陽綠地、信義區信義廣場,以及臺北市立動物園,另士林區主題公園-美崙公園內兒童及少年遊樂區域為禁止吸菸之場所

為確保民眾能清楚判別所在公園是否為無菸公園(廣場及動物園),衛生局分別與區公所、公園路燈管理處及臺北市立動物園等單位,共同規劃於各轄區無菸公園(廣場及動物園)內製作及設立具特色樣式之禁菸標示,包括於出入口設立禁菸立牌、地面劃定禁菸線、公園涼亭及地面禁菸彩圖與提醒語、禁菸磁畫版、插立禁菸關東旗等方式提醒民眾,並由各轄區拒菸志工隊進行巡邏與勸導,提醒吸菸民眾勿於該處吸菸。

自7月11日起依法公告禁菸後,稽查人員將進行稽查及取締工作。再次提醒民眾於24處禁菸之公園(廣場及動物園)內請勿吸菸,違反者將依法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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