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心情難表達 痛苦恐是親友解讀

植物人心情難表達 痛苦恐是親友解讀

2018/6/10(2022/3/15 3:54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林奐妤/編輯整理)前一陣子有另一件個案,一路上告到了加拿大的最高法院。該案的主角是六十一歲的哈桑.拉蘇魯,他是一名伊朗的工程師,二○一○年和妻子以及兩個孩子一同移居到多倫多。同年十月,哈桑動了一個切除良性腦腫瘤的手術,卻不幸受到感染,腦部嚴重受損。之後多位醫師判定哈桑已無任何康復的機會,維生機器更只能徒勞無功的延續他的生命,哈桑勢必將陸續衍生出更多的併發症和感染症,並耗費大量的醫療資源,他們建議家屬移除維生機器。

即便醫生強烈建議 生死還是由代決人決定

哈桑的妻子,同時也是此個案的代決人佩瑞秋.薩拉瑟否決了他們的建議。佩瑞秋不僅向醫療人員引述了他們夫妻倆信奉的什葉派教義,還堅信他丈夫處於最小意識狀態,因為他的肢體仍有些許反應。幾個月前我們團隊掃描了哈桑,根據多功能核磁共振造影掃描儀呈現的結果,我們也認為哈桑處於最小意識狀態。

掃描結果顯示,哈桑似乎能夠執行想像打網球和在自家走動的心理任務,但執行率並非百分之百。我們評估他行為狀態時,也碰到了差不多的狀況;儘管他的目光可以隨著鏡子移動,我們把他全家福的照片拿到他面前時,他的視線也會聚焦在上面,但他卻非每次都能做出這些反應。

縱然如此,這些結果仍不足以讓其他資深的醫學專家改變立場,他們依舊認為繼續以維生機器延續哈桑的生命,不僅無法讓哈桑的病況有任何明顯的正面進展,還會不斷大幅消耗加拿大醫療體制的資源。最終最高法院的裁決出爐,法官判定,在沒有病患、家屬或代決人的同意之下,醫師不可單方面地做出移除患者維生機器的決定。即便這些醫師的判斷無誤,即便他們的出發點是「為了病患好」,但即使是經驗再豐富的醫師也無法否決代決人的決定—至少在加拿大是如此。

病患死亡權 仍不在自己掌控

這類案件是近年才開始在司法界出現,相關律法尚未齊備,因此目前各國在這方面的律法大多也僅能隨著審理的個案逐步修訂。有關生存權和死亡權的議題,美國在這方面的爭論出乎意料的多,讓美國人民開始去思考,「拒絕治療」、「自殺」、「協助自殺」、「醫師輔助自殺」和「放任某人死亡」等狀態在法律上的差異性。面對這類抉擇時,政府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這些患者的生命應該就這麼由他們親友、主治醫師或政府單位來決定嗎?即便他們可能對生、死等相關事務有各自不同的見解?我們應該無條件採納患者的預立醫囑或「生前意願」?如果我們碰到患者過去未曾表示過這方面意願,又怎麼辦?

一個腦部嚴重受損,餘生都將以植物人狀態活下去的人,如果有一天突然能夠告訴你「他想要死」,我們就應該成全他,這種處境還不足以讓他行使死亡權嗎?

健康的人死意堅決 社會風氣仍不允許自殺

事情並非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如果今天有一個健康的人走到你身邊,跟你說他想要死,你的第一個反應不會是看看他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嗎?就算不去管他的精神狀態,你應該也會去關心一下他最近的心理狀態吧?說不定他只是情緒低落,才會一時想不開。

即便你發現他當下的神智相當清楚,但難道你不會想要在隔天或隔週再去確認看看他有沒有重新考慮這件事嗎?或許他只是那段日子過得比較不如意,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尋死的念頭或許也會煙消雲散。縱使那個人的死意甚堅,縱使你是一個醫生,當患者每天、每週來到你的面前都表示他想死,針對他的要求你能做些什麼?答案是:什麼也不能做。多數人所處的社會並不允許我們做出自殺,或協助自殺的行為。

腦傷患者的意願並不一定如我們想像

現在回過頭來看這些腦部嚴重受損的患者,為什麼我們看待他們的標準卻有所不同?他們回答「是,我想死」的時候,也可能是因為當時的心理或精神狀態不穩定所致。他們求死的念頭說不定稍縱即逝。你根本不曉得明天或是一年後,他們還會不會有同樣的想法。

姑且不管究竟這些意識灰色地帶的患者會是怎麼想,但為什麼我們的社會比較能夠接受放棄他們生命的想法呢?難道我們應該隨心所欲地了斷生命嗎?面對這道問題,一般來說,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不過,現在的科技卻讓這些意識灰色地帶的患者有機會道出心聲,自行決定是否要繼續以這樣的狀態活下去。更重要的是,依我們目前的研究來看,許多意識灰色地帶患者的意願並不如我們想像,這也是為什麼我要特別把這一點提出來討論,提醒大家在替親友做這類決定時,務必要謹慎考量。

(本文摘自/困在大腦裡的人:揭開腦死、昏迷、植物人的意識世界,一位腦神經科學家探索生與死的邊界/采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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