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動物用藥檢驗 1件羊乳不合規定

食品動物用藥檢驗 1件羊乳不合規定

2013/6/12(2022/3/15 18:58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為避免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2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3~4月間共檢驗100件市售禽畜產品,檢驗結果99件符合規定,1件不符規定。

檢體包括牛乳22件、羊乳11件、香腸10件、漢堡肉10件、雞肉21件、豬肉23件及貢丸3件,檢驗結果1件羊乳檢出林可黴素0.012ppm,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

依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羊乳不得檢出林可黴素,不合格之檢驗結果,食藥局表示已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食藥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食藥局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讓民眾食的安心。

(照片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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