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

沒貼禁菸標示、供菸品給未成年 當心挨罰

沒貼禁菸標示、供菸品給未成年 當心挨罰#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暑假到來,青少年更容易接觸菸品及嘗試吸菸,因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暑假7月、8月期間,擴大進行臺北市12個行政區菸害防制稽查輔導工作,針對三人以上工作職場、網咖、KTV、撞球場等重點場所及販賣菸品場所加強稽查及宣導,重點還包括,正確張貼禁菸標誌及販賣菸品場所健康警示圖文、禁止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表示,自實施菸害防制新規定至今已超過3年,根據稽查取締結果發現,臺北市許多禁菸場所之禁菸標示,因日曬雨淋褪色或脫落、或因商家店面重新裝修或清潔不慎移除、或因新開幕或設立不知要張貼,或標示被遮住,未符合菸害防制法「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的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元~5萬元。衛生局提醒,各禁菸場所負責人應瞭解並落實相關法令規定,發現場所禁菸標示已有毀損,或場所因裝潢而將原禁菸標示移除等情事,應立即予以張貼新的禁菸標示於入口處,以免受罰,此外建議商家可結合店面風格一起設計,並採具防水材質固定式之禁菸標示,避免遇水或潮濕而破損。除正確張貼禁菸標示外,暑假菸害防制另一重點工作為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管道,為降低青少年自商家取得菸品情形,衛生局自98年至101年6月30日止,已結合警察局加強稽查,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根據國際研究文獻指出,89%的吸菸者是從19歲前開始吸菸,其中更有60%在高中畢業時即有菸癮,所以讓菸品可近性降為零,是預防孩子吸菸的第一步。林清麗主任呼籲業者應落實遵守「販菸三部曲:問年齡、檢視證件、未滿18拒賣菸」,以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管道。且目前正值暑假期間,青少年更容易接觸菸品及嘗試吸菸,林莉茹處長呼籲,各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督促從業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年齡,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違法受罰,也應加強人員菸害防制宣導教育及確認顧客年齡之基本標準作業流程訓練,以杜絕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情事。希望大家共同支持,一起為青少年健康來努力。

塑膠製品標示不可少 注意使用資訊

塑膠製品標示不可少 注意使用資訊#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塑膠類的產品輕巧、便宜又好用,生活中儼然已脫離不了塑膠類產品、容器的使用,行政院衛生署為使消費者在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產品時,能清楚瞭解產品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避免民眾不當使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膠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的使用資訊,並採二階段方式實施。       標示項目需包括: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國)、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製造日期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但產品材質如屬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應另加註使用於高油脂食品及高溫時,勿與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語。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膠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及耐熱溫度,標示內容,應以印刷、打印、壓印或貼標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包裝或本體上。供重複性使用之產品,需要標示主要本體之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二項標示,也需以打印或壓印方式,並加標於最小販售單位上。

藥品、食品標示不清 當心廣告不實

藥品、食品標示不清 當心廣告不實#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藥品、食品藉由廣告的方式販售,使用許多來路不明的產品令人堪憂。行政院長陳?在「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表揚會中表示:臺中市衛生局同仁對於查緝藥物不法非常用心,努力顧及市民健康安全,值得嘉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電視、網路、情趣用品店、夜市等所販售之物品多半標示不明,民眾需看清標示再購買。 業者常販售來路不明的藥物與食品,不僅無法保障民眾食的權益,民眾不慎誤食還有可能影響到個人健康。根據衛生局99年4至101年年3月與檢警調查獲不法藥品共計1054件,均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取地涉嫌廣告違規廣告統計共計427件,其中以食品違規廣告最多258件、其次為藥物廣告93件、化妝品76件;自行監控違規廣告電台、電視部分也佔244件,均移送相關縣市及檢警偵辦。  不肖業者最常用的通路手法多數以「網路販售」、「情趣用品店」、「暗藏民宅」、「國術館」等當作銷售管道,販售減肥藥、壯陽藥、酸痛藥丸等,甚至有中藥商還會非法提煉中藥龜鹿二仙膠等產品。衛生局將加強查緝,民眾有任何疑問也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詢問,為自己的飲食安全把關。

化妝品明確標示很重要 勿信誇大效果

化妝品明確標示很重要 勿信誇大效果#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炎炎夏日到來,也是要美更要白的季節!市售化粧品玲瑯滿目,廣告行銷手法花招百出甚至千奇百怪,如何作個聰明消費者,讓您荷包不失血,又能為自己的健康把關?在愛美之餘,購買化粧品時,除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別被誇大療效所騙,看清楚標示,勿輕易使用標示不完全的產品。衛生局劉建廷局長提請,化粧品分為一般化粧品及含藥化粧品2種,一般化粧品指的是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毋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而含藥化粧品則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經過核准才可以製造及販售(如: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防曬劑及部分美白產品)。除了產品外包裝印有衛署粧製字第○○○號(國產)或衛署粧輸字第○○○號(進口),而化粧品的選購,首重來源,無論是國產或是進口的化粧品,都應明確標示製造(國產者)或是進口商名稱及地址,以免買到問題商品時求償無門。購買時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外,為維護消費者健康,民眾如有發現產品使用不良或疑似違規,可通報行政院衛生署為民眾建置之「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

購買年節食物時 該注意哪些食品標示?

購買年節食物時 該注意哪些食品標示?#標示

過年到了,很多的人都會開始準備送禮,希望能夠挑一個好禮物,讓親朋好友都能夠滿意,但是應該怎麼挑禮物呢?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特別提醒民眾,選購年貨的時候一定要記得看標示,並且了解標示當中的意義,才能夠幫自己跟親人,挑到安全又好吃的禮物。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食品標示項目會因為包裝型態不同而有所不同。大致說來,年貨食品依包裝型態,可分為完整包裝類(經拆封後無法恢復原狀者)及散裝類(無完整包裝者)。散裝年貨一定要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販售場所才能夠販賣,並且都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此外,如果是選擇完整包裝的年貨食品,也要注意外包裝上是否有標示品名、內容物之名稱、重量、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營養標示等資訊,食品藥物管理局特地提醒各大賣場及一般販售業應落實自主管理,注意自家販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標示之規定,才能保障民眾權益。

藥袋標示不合格 七成未標警語或用途

藥袋標示不合格 七成未標警語或用途#標示

新北市衛生局公布100年度全面訪視市內2900餘家醫療院所藥袋標示結果,發現幾近5%逾140家藥袋標示不符規定,較諸前年的30%有明顯進步。不符規定的項目以「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最多,佔71%。衛生局表示,為讓民眾更清楚自身的疾病及正確用藥方式,98年醫療法修訂,醫療機構應於藥袋標示上標示「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衛生局即開始進行全面輔導,但當時不斷接獲醫療院所反映,病患因擔心藥品的副作用,而不配合醫囑服藥。衛生局說明,藥袋上的警語或副作用是為了讓病患能清楚檢視服藥後是否發生相同的副作用,以便後續與醫師、藥師反映,才能確保用藥安全。此外,藥袋標示尚須包括「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調劑年月日」等項目。衛生局表示,去年全面稽查全市近3000家醫療院所,發現藥袋標示不符規定者,一律要求限期改善。不過,以近2年全面稽查結果做比較發現,不符規定的醫療院所已從99年度的30%遽降到去年的5%,顯示衛生局連續兩年的全面稽查輔導計畫具明顯成效。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就醫時要檢視藥袋標示是否完整,若不符規定,除可當場反映,亦可向衛生局專線0800-085-115檢舉,為用藥安全把關。

乳製飲品有標示 營養美味更安心

乳製飲品有標示 營養美味更安心#標示

長久以來牛奶被認為是最佳的鈣質來源,也是賣場熱賣的商品,市面上鮮乳、脫脂乳、調味乳、發酵乳等產品種類眾多,強調且針對不同的族群也有不同的營養訴求,因此,也令人無從選擇,有鑑於此,臺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販賣場所抽查市售包裝乳製飲品,共查核1,272件其標示都未發現違規。(衛生局人員稽查乳製品,圖取自彰化縣衛生局)依據國家標準(CNS)定義:「鮮乳」是指以生乳為原料,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應者,「保久乳」以生乳或鮮乳經高壓或高溫滅菌,以無菌包裝後供飲用的乳汁,「調味乳」以50%以上生乳、鮮乳或保久乳為主要原料,添加調味料等加工製成的調味乳;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6月修訂「鮮乳、保久乳及調味乳品名及標示原則」,該3項乳製品的原料成分得標示為生乳、鮮乳或新鮮牛乳等意義相同的原料名稱,而「保久乳」在不混淆鮮乳產品名稱的前提下得以「牛乳」命名,但應於產品外包裝主顯示面標示「保久乳」字樣;另「調味乳」則應於外包裝主顯示面標示「調味乳」、「保久調味乳」字樣,且「保久調味乳」應加標滅菌方式,標示字體長寬須大於0.4公分、字體顏色需與包裝底色不同。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提供符合規定的包裝乳製飲品標示,包含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資訊、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原產地、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等項目,作為消費者選購時參考。

油脂攝取太多 恐造成身體負擔

油脂攝取太多 恐造成身體負擔#標示

多元而豐富的烹調用油,造就美食佳餚獨特又多變的風味,烹調用油長久以來是消費者購買的重要民生必需品,然而外包裝上標示特殊風味原料的圖文,是否與油品實際成分相符,也是選購時應注意的重點,因此,臺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販賣場所進行市售包裝調合油產品抽查,共檢查120件產品標示都符合規定。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20日署授食字第0991302553號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於100年3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完成日期為準),調合油外包裝品名的命名原則如下:僅可以二種以下(含二種)油脂名稱為品名。若品名只宣稱一種油脂名稱者,該項油脂需佔產品內容物含量50%以上。品名中宣稱二種油脂名稱者,該二種油脂須各佔產品內容物含量30%以上,且油脂名稱於品名中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如非以油脂名稱為品名者,不得於外包裝上宣稱和油脂名稱類似詞句,如「○○○風味」或「○○○配方」等字樣。花生油為我國特有的調合油,且與其他植物油調合後,仍可保有獨特風味。為符合國人飲食習慣,其命名方式得不依本規定辦理,但仍應於品名中加標「花生風味調合油」字樣。市售包裝調合油應於外包裝明顯易見處,標明「調合油」字樣,該字樣字體長寬不得小於6公厘,「調合油」字樣的字體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以利辨認。為迎合消費者喜好,包裝調合油產品風味眾多且快速推陳出新,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提供符合規定的包裝食品標示,包含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資訊、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原產地等項目,作為消費者選購時參考,而消費者在烹調時應留意油脂使用量,以免攝取過量造成身體負擔。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