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菸害防治法施行 董氏提出八點聲明

菸害防治法施行 董氏提出八點聲明#菸害防制法

菸防制法新制自元月11日正式上路已滿6週,除了主管機關執法有些慌亂,媒體報導亦接連出現部分迷思,因而造成部分民眾無所適從,為此,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特別針對新法施行6週以來的誤解與混淆,提出八點聲明,希望社會大眾不再以訛傳訛。第一,部分民眾或媒體認為室內禁菸的規定,侵犯了吸菸者的人權,因此頗有怨言。然而,吸菸者的人權固然必須受到尊重,但任何自由權利的行使,均應以不侵害他人之合法權利為前提。室內禁菸,事實上並非吸菸者吸菸權利的剝奪,而僅是權利行使地點的合理限制,目的在避免吸菸行為侵害他人同樣受到憲法保護的健康權。在台灣之前,全球已有68個講究人權的國家或地區率先實施「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台灣的室內禁菸規定並非特例或惡法。第二,我國現行菸害防制法,主要是在推動「室內無菸」的基本原則,對於室外空間而言,除極少數的場所外(例如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等所在之室外場所),絕大部分的戶外空間(例如騎樓、馬路等),均非現行菸害防制法的禁止吸菸範圍。因此,不會有戶外熄菸筒不可以放置的限制,更不會有熄菸筒距離門口幾公尺才合法的問題!第三,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明訂「室內公共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但我國因立法院利益折衝的結果,訂出了一些例外不禁菸的室內場所,如「晚上9點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從立法意旨來看,立法者放寬的是夜間才營業、成年人才能進出的酒吧與視聽歌唱場所,因此,「餐廳」不管是幾點開始營業都要禁菸,更不是9點以後可以開放吸菸,而24小時營業的視聽歌唱場所也應依法禁菸。第四,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之法律,均賦予場所負責人應勸阻違規吸菸者的權利與義務,若場所負責人未執行違規勸阻之責任,將處違規吸菸者兩倍的罰金;但台灣的菸害防制法並沒有對於「勸阻無效的場所負責人要罰款」的規定,週刊的說法與報導係是無中生有。第五,我國菸害防制法禁止的是菸品的廣告、促銷及贊助,這主要是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吸菸率持續上升。因此,在網路上介紹菸品種類、刊出菸品品牌照片甚或販賣菸品,當然也就屬於違法行為;但若討論目的不是在進行菸品的廣告促銷,菸害防制法當然不該也不會予以禁止或處罰。日前媒體報導使網友誤以為在部落格「談論菸」將觸法受罰,實與法律規定及主管機關的解釋不符。第六,關乎全民健康的菸害防制法案之落實,除了主管機關嚴謹執法,民眾的配合及協助也是關鍵之一,以拍照檢舉來迫使人民遵守法律,董氏基金會實不樂見,但畢竟執法機關人力有限,若沒有社會大眾發揮道德勇氣來協助督促,新法實恐難以落實。部分人士質疑此對隱私權或肖像權有所侵害,但就如同政府為交通安全設置測速速照相器、民間為環境安全設置監視錄影器一樣,為確保公共健康而進行採證行為,當無不法侵害權利問題。第七,亂丟菸蒂,是道德教育問題,不是室內禁菸造成的。台灣長期以來,不管是騎樓的盆栽內、馬路邊、水溝蓋旁、地下水道內…亂丟垃圾與菸蒂是許多國人的不良習慣之一,此次菸害防制法的施行,只是更凸顯這個問題而已。當我們大家每天在路上都可以看到有駕駛人從車中丟出菸蒂,卻指稱室內禁菸,是造成滿街菸蒂的原因,不但是欲加之罪,更是本末倒置。台灣吸菸者每一年約產生480億支的菸蒂,董氏基金會除籲請吸菸者勿隨手亂丟菸蒂外,也期待政府能有效適當的設置公共垃圾桶、箱,使所有國人都能更便利的愛護我們的環境。  第八,董氏基金會要再次強調,推動以價制量的菸害防制政策,是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對抗菸害利器,我們當然會責無旁貸的予以支持,但菸品健康福利捐既為政府納入國庫的稅捐,自須經過嚴謹的立法程序進行運用與分配,例如其中90%即係依法用於全民健康保險,而其餘10%則用於衛生保健、菸害防制及社會福利等,董氏基金會從未期待從中獲取任何挹注。菸害防制法是在對抗菸商,維護公益,而不是在懲罰或譴責吸菸者,解吸菸場所的限制,對吸菸者或非吸菸者都可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與不快,董氏基金會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只有不在室內公共或工作場所吸菸,大家才有可能開始建構一個更乾淨、更健康的環境,董氏基金會也特別對所有社會大眾的諒解與配合,表達最誠摯的謝意。延伸閱讀:http://www.uho.com.tw/focus.asp?sid=8&id=405

支持菸害防制法 創造全民健康價值

支持菸害防制法 創造全民健康價值#菸害防制法

菸防制法新制自元月11日正式上路以來,絕大多數的吸菸者都遵守法令至戶外吸菸,將尊重自己並維護他人健康的公民特質發揮。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事實上,台灣的菸害防制法本身只是一個「80分」的法案。不論是禁菸場所的部分仍有許多但書與例外,或菸品仍可展示等,都顯見未百分之百符合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的規範。因此,民間團體再次鄭重籲請,主管機關務必謹慎參考各方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經由嚴謹妥適的程序,建立符合立法意旨的執法規則,並協助地方第一線的執法人員確實執法、勿枉勿縱。姚思遠進一步表示,新制上路至2月7日止,後接獲142件具名申訴案,其中八成(110件)的案件都是職場吸菸問題,包括主管辦公室、樓梯間或廁所等違規吸菸之問題;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且「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因此不但主管辦公室不得吸菸,集合式辦公大樓的樓梯間、通道、廁所也都必須禁菸;在這些禁菸場所違規吸菸者,可處2千至1萬元的罰款,若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業主最高可處5萬元。 落實法案除了政府確實執法外,民眾的參與及配合更是重要,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孫立群指出,獎勵是一項可行的好方法,目前亂丟菸蒂有21個縣市提供罰款的5%-50%的檢舉獎金;而烏賊車,則25縣市都有新台幣300元的檢舉獎金;不管是亂丟菸蒂或烏賊車,檢舉者只要拍到車號照片,通常檢舉都能夠成立。而相較於菸害違規者,檢舉確實是較為不容易,因此,建請各地方政府立即著手自訂條例,提供20%的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也能跟亂丟菸蒂或烏賊車一樣獲得重視。雖然目前有檢舉獎金的縣市只有台北市及台南市,還是歡迎民眾勇於向基金會檢舉,我們一定會善盡保密之責。華文戒菸網線上戒菸諮詢召集人薛光傑指出,許多民眾錯將「尼古丁咀嚼錠」當成口香糖,不斷咀嚼,其實在連續咀嚼10下後,必須將藥物停置於臉頰內側或齒齦間約三分鐘,三分鐘後再咀嚼10下,重覆進行約30分鐘後,即可丟棄;「尼古丁貼片」應每天應貼在肚臍以上之部位(部位每天儘量不重覆並避開心臟部位),且最好於睡前更換新貼片,太早更換貼片可能導致半夜血中尼古丁的濃度達到最高,而難以入眠;「尼古丁口腔吸入劑」使用者最容易碰到的問題則是將吸入劑的使用方式視為菸品,使用時深深吸入,由於藥劑為透過口腔黏膜吸收,將藥劑吸入肺裡是沒有用的,因此只要淺吸即可;「尼古丁口含錠」使用時必須使其在口頰兩側交換移動至溶解為止,切記並非置於舌頭之上,且當口內有口含錠時,不可以飲食或喝水,否則將會影響尼古丁的吸收效果。非尼古丁的口服戒菸藥為醫師處方用藥,雖為目前臨床戒菸成功率最高之藥品,主要之副作用為噁心;少部分戒菸患者在服用藥品時有焦慮、憂鬱、自殺傾向或行為改變等異常現象,目前雖無報告確定因果關係、但若有此情形請停止服用並馬上與醫師聯絡。姚思遠強調,現行菸害防制法主要目的有二,一是禁止菸商對民眾,尤其是未成年人,促銷有害健康的商品,二是降低二手菸的危害,這部菸害防制法是在對抗菸商,維護公益,而不是在懲罰或譴責吸菸者,我們深切瞭解吸菸場所的限制,對吸菸者造成了不便與不快,但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只有不在公共場所吸菸,我們才有可能建構一個更乾淨健康的環境,董氏基金會在此也要特別對吸菸者的配合與諒解及辛苦執法的地方稽查人員,表達最誠摯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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