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到底是什麼?你知道嗎?

癌症到底是什麼?你知道嗎?

2011/1/7

癌症英文稱「cancer」,源自拉丁文「cancrum」,原意是指螃蟹,形容其「橫行霸道、毫無章法」,中文又稱「惡性腫瘤」,是「細胞的不正常增生」。天主教耕莘醫院新店總院放射腫瘤科謝忠志醫師說明,個體發育成熟後,正常情況下,細胞僅在補充衰退組織或修復傷口時才分裂繁殖。但癌細胞是不正常分裂的細胞,本身沒有正常功能,且會破壞正常組織,奪去正常細胞所需養分,且可能到處轉移、擴散,彷彿「亡命之徒」。

謝忠志解釋,若依照其所發生的身體組織、器官來分類,除了毛髮、指甲、牙齒不會長癌症之外,其他器官都有發生的可能,而且某一器官或組織的癌症又有數種不同的癌細胞類型,因此採取的治療方式可能不一樣。

癌症一般分為四期:

  • 第一期(早期):小腫瘤,局部性,沒有淋巴侵犯。
  • 第二期(中期):較大腫瘤、稍微超過局部,或有少處淋巴結侵犯。
  • 第三期(局部晚期):大腫瘤、明顯超過局部或多處淋巴侵犯。
  • 第四期(晚期):遠端轉移。以上是大原則,個別癌症在細節上略有差異。

謝忠志特別要提醒民眾,正式的癌症分期系統並無所謂「末期」,俗稱之「末期」,是指經專科醫師判斷,以當今最先進與標準的治療方式仍無法治癒,並且預期病人存活期在六個月以內。因此,切莫以為第四期就是進入倒數計時階段的末期。好好接受治療,不少第四期癌症仍可治癒;相對地,部分民眾

道聽塗說、迷信偏方,拒絕正規醫療,原本早期的病症也會耽延成晚期,甚至是無法挽回的末期。因此,建立正確的癌症防治觀念,是成功防治癌症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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