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0-3歲黃金療育 減少社會成本

發展遲緩兒0-3歲黃金療育 減少社會成本

2012/10/2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依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發展遲緩兒盛行率約6-8%,以民國100年台灣0-6歲兒童人口數137萬來推估,約8-10萬名兒童可能有發展遲緩問題。學齡前遲緩兒童若沒有積極接受早期療育服務,未來將會增加教育成本與社會福利負擔。

奇美醫學中心復健科醫師董莉貞表示,早期療育是專為遲緩兒所提供的服務,強調藉由醫療復健、教育體系以及社會福利等三領域之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提供整合性服務,由早療團隊成員共同執行其療育計畫,包括評估兒童的優勢和需求,發展和執行符合「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董莉貞說,由於三歲前接受早期療育的效果,是三歲後的十倍,所以0-3歲是早期療育的黃金療期,此時期的早期療育服務稱為「極早期療育服務」。

她指出,全球先進國家都將早期療育列為重要教育發展方向,美國1986年修法明訂障礙兒童療育向下延伸到0-2歲,美國制訂99-457公法後,強調0-3歲的特殊需求幼兒需有早期介入的家庭服務,3-5歲特殊幼兒需提供各種醫療與教育服務的早期介入方案。我國早療實施現況:0-3歲的身心障礙嬰幼兒的早期療育主要由醫療機構提供以醫療服務為主的早期療育型態;3-6歲的兒童主要提供特殊幼兒教育。

「極早期療育服務」服務模式核心精神包括:強調0-3歲特殊需求嬰幼兒在黃金療育期階段,三歲前接受早期療育的效果,是三歲後的十倍。孩子應該待在自然環境中,由主要照顧者及其他家庭成員,透過專業團隊的協助及支持,成為密集及永續療育的主要服務提供者,強調以家庭為中心。

台灣的早療服務已趨成熟,唯三歲以下的服務量仍不及3-6歲,未來應積極儘早發現3歲以下之遲緩幼兒,使其在黃金療育期內接受早療服務,對於提升早療成效將有顯著進展,也將可省下更多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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