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製品標示產地 飲食場所也不例外

牛製品標示產地 飲食場所也不例外

2012/9/16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消費者總對於牛肉來源產生疑慮,而牛肉製品種類繁多,將來標示有「牛」的產品都必須標示產地。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9月6日公告,自今年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使業者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特依照市售牛肉原產地國別設計8款牛肉原產地標示範例貼紙,提供業者免費索取張貼,或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進口牛肉管理專區→牛肉產地標示樣張下載項下,自行下載利用。爾後,各相關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可處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標示不實則依同法第19條可處新臺幣4至20萬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前已於101年3月7日成立「肉品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專案小組」,藉由跨局處合作,針對販售、使用及供應牛肉之場所,進行牛肉原產地標示訪查與輔導,要求全市商家及業者清楚標示牛肉產地,提供完整資訊。自101年1月至9月12日止,共計訪查5886家,其中3690家次有販售或使用牛肉,並輔導197家次改善。目前仍持續加強稽查輔導中。

101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各相關業者,應依法詳實標示牛肉原產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以符合規定。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輔導,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牛肉強制標示」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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