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檢舉,全民健康你我把關

有效檢舉,全民健康你我把關

2010/5/15(2022/3/15 19:59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99年1至4月底止受理消費者藥物、化粧品、食品等檢舉案件共達3,144件,其中經由市、局長信箱及申訴檢舉專區之網路檢舉案件共2,388件,比例高達75.95%。但因「檢舉資料不全」而無法辦理的檢舉案不在少數,為了儘速有效處理民眾檢舉、裁處不法,衛生局提醒民眾於檢舉時應注意「有效檢舉」,才能做到「全民健康~你我一同把關」。

「有效檢舉」是指於檢舉時要提供充足、正確且完整的違規資訊,俾供衛生局即時進行查處。衛生局鼓勵民眾共同為消費者把關,提供便捷的檢舉管道,卻面臨每天收到為數龐大的檢舉信函,而其中多數因「檢舉資料不全」無法成案,常見問題如:檢舉人資料僅留e-mail、缺乏具體物證或事證難以判定產品屬性、僅提供違規者帳號、未附廣告頁面錄影(音)帶或光碟、網頁產品畫面資訊不全,無刊登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等,導致無法及時調查外,更浪費檢舉人寶貴的時間與精神,實為可惜,衛生局特別呼籲民眾「有效檢舉」務必備有下列完整的檢舉資料:

  1. 檢舉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正確詳細住址。
  2. 檢舉違規產品時,需提供違規者場所名稱、產品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時間及違法情節。
  3. 檢舉違規廣告時,需檢附以下資料:
  • 平面媒體(報章雜誌)廣告應檢附刊登之整版版面(報紙)、封面及廣告頁面(雜誌)。
  • 電視廣告、廣播電臺廣告應檢附宣播違規廣告之錄影帶或光碟,並詳述宣播時間及媒體(包含有線電視系統名稱、頻道及電視臺名稱、廣播電臺名稱及頻率)。
  • 宣傳手冊或單張應檢附該手冊或單張,並詳述發放地點之地址及時間。
  • 網路廣告,應為國內網站,應檢附清晰之廣告頁面,內容應有下載日期、網址、刊登廠商資料(非網路平台),包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違規內容。

為鼓勵民眾共同為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把關,臺北市政府依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制定「臺北市檢舉違反衛生管理法規案件獎勵辦法」,且提供多元便捷的檢舉方式,包括:臺北市市民當家熱線1999、運用衛生局網頁「申訴檢舉專區」或郵寄至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等。

衛生局表示檢舉內容一旦成案,經查證違規屬實依法裁處罰鍰後,待違規人繳清罰鍰,且確認無行政救濟(提訴願)後,衛生局依規定按罰鍰實收金額核發百分之五獎金,並由衛生局主動發函通知檢舉人領取。但檢舉若為網際網路廣告、拍賣網站之個人廣告、購物型錄、匿名或個人資料未提供、主動表示不領獎金、檢舉內容資料不完整、非本市權管移外縣市、未查獲具體違規事證及檢舉項目衛生單位已先查獲或其他檢舉人已先檢舉等,則不符合發放檢舉獎金之要件。有關檢舉獎金相關問題,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申訴檢舉專區詳閱或請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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