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乳癌復發:化療→ 藥物治療

預防乳癌復發:化療→ 藥物治療

2009/3/14

自從國人飲食習慣逐漸西化,熱量攝取增加,乳癌發生比率也逐漸攀高,成為女性發生率第一的癌症。幸而近年來藉由公衛宣導與政府積極推動乳癌篩檢政策,國人女性接受乳癌篩檢比例提高,早期乳癌經由篩檢發現後的治療比例也就愈來愈高,臨床上已較少見無法開刀的乳癌腫瘤了。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乳癌原位癌約一成(9.7%),早期侵襲性乳癌(第一、二期乳癌)則佔了六成五(65.2%),顯見篩檢成效顯著,維繫女性生命健康。

一旦罹患乳癌,許多病友則擔心是否會復發,不可諱言,乳癌若僅接受手術切除,其復發率甚高,且復發後有兩個高峰期,一為術後二至三年,另一為七至九年間。近年來研究顯示,要預防前段復發,化學治療是必要的。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血液腫瘤科主任林哲斌表示,除了俗稱小紅莓化學治療外,加上紫杉醇治療可以有更佳療效,減少復發率。化學治療給予對象,也更擴及腫瘤小於0.5公分以下,但賀爾蒙接受體為陰性或病理分化惡性的患者。

林哲斌說,一般賀爾蒙接受體為陽性的患者,術後或化療後則會再接受抗賀爾蒙藥物治療,一般會給予“泰莫西芬(Tamoxifen)”藥物,服用時間為五年。

他並表示,最近研究亦顯示,若能在五年後再服用“芳香酶抑制劑(AI)”四年,可以減少後段(即七至九年間復發期)復發。目前健保也正式給付“復乳納(Femara)”於癌症患者,只要是停經後婦女且賀爾蒙接受體呈陽性、有淋巴結轉移的患者,在手術十一年內使用“泰莫西芬(Tamoxifen)”藥物,五年後也可以申請健保延伸抗賀爾蒙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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