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標示新規 食藥署態度強硬重申法令如期上路

米粉標示新規 食藥署態度強硬重申法令如期上路

2014/7/1(2022/3/15 18:38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米粉標示新規定,若米若米粉含米量不足百分之百,從今日起,皆一律叫調和米粉或是炊粉,但新竹米粉業者對此大感不滿,並且稱為這項政策幾乎要毀掉新竹米粉,而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態度仍強硬,並指出,此項規定如期實施,若業者持續違法,將處以新台幣四萬至四百萬不等的罰緩!

業者須清楚標示 以免造成民眾混淆誤解

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1月29日公告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依該規定,米粉絲產品米含量為100%,品名始得標示為「純米粉(絲)」或「米粉(絲)」,如米含量超過50%者,其品名得標示為「調和米粉(絲)」。惟如米含量未達50%,其品名不得宣稱為「米粉(絲)」或「調和米粉(絲)」,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

食藥署指出,消保團體於102年1月28日發布「假『米粉』?!9成米粉充斥廉價玉米澱粉,米含量甚至未達10%,疑有產品標示不實之情形」等新聞,引起各界關切。除媒體報導外,監察院介入調查「米粉含米量及標示相關事宜」,並糾正食藥署,多位立委亦表示關心,102年6月19日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強制標示包裝食品之主成分含量。

食藥署呼籲野這清楚標示 以維持金字招牌

為使市售米粉產品品名符合本質及促使米粉市場更加健全,並回應各界期待,食藥署參考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條)之規定,於102年7月30日預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預告期間(60天)除有新竹市政府爭取緩衝期之訴求外,並未接獲其他反對意見。

食藥署也呼籲業者,請米粉相關業者務必遵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並擦亮台灣米粉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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