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制 明年元旦上路

溫室氣體管制 明年元旦上路

2012/12/25(2022/3/15 19:16更新)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行政院環保署發布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自102年1月1日起優先要求國內主要耗能產業及高能源密集度業者,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申報、盤查及查證作業,以明確掌握國內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情形,作為未來溫室氣體管理制度推動之基礎。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於101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將優先推動溫室氣體申報法制作業,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管理辦法及公告對象,其中管理辦法主要規範業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之計算方式、申報程序及內容等事項,申報方式一律採網路申報,並於每季先彙整相關活動數據,並經盤查及查證作業後,於隔年八月底前完成排放量申報作業。

另為減少對中小型業者之衝擊,公告對象採分批循序漸進之管理方式,依業者行業別特性及排放規模,分別要求業者自102年及103年申報,約管制280家,其中第一批以能源密集度高及主要耗能產業等大排放源為主,包括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顯示器業等特定行業,及年排放量達一百萬公噸CO2e之業者,自102年1月1日施行;第二批則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以上者,自10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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