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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妝店由店員賣藥 食藥局:已違法

藥妝店由店員賣藥 食藥局:已違法#違法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日前,據報導指出,連鎖藥妝店藥師不在,並由店員賣藥。對此,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聲明,藥妝店藥師未親自執業,並由不具藥師身分之店員賣藥,已分別違反藥事法及藥師法之規定,分別處新台幣3至15萬罰鍰及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對於違法的藥粧店,已破壞原有的藥品流通與管理秩序的體系,對於民眾用藥安全也未盡到把關的責任,食品藥物管理局業於102年5月8日函知各縣市衛生局,將藥妝店藥師販賣藥品之管理列為重點稽查,如有違法,從嚴處辦。另亦持續請各衛生局加強查核藥妝店是否確實由藥師駐店管理,及是否有非藥事人員賣藥的行為。並同時請藥師及藥劑生公會轉知會員務必遵守相關法規,自律自清,並加強宣導藥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執業執照,讓民眾辨別,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食藥局再次呼籲藥妝店的藥品及買賣都應由藥師,不得由他人代替,若經查獲,依法處分,絕不寬貸。

醫美促銷竟差價十倍!消基會:明顯違法

醫美促銷竟差價十倍!消基會:明顯違法#違法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許多愛美的民眾可能會趁著清明連假進場保養,但是,消基會抽查了國內三大購物台的網站醫美促銷廣告,以及其他八家美容醫學診所官網廣告,竟發現裏頭違法的促銷內容,不合格率達到了百分之百!醫美廣告不合格率達到百分之百?!消基會於3月間針對台灣知名購物台3家平台中的8家美容醫學診所,以及8家美容醫學診所的官方網站共16家診所,檢視其廣告內容。調查結果顯示,16家診所全都違反《醫療法》規定販售「諮詢券」、「優惠券」或以優惠活動、折扣價吸引消費者。這些廣告內容到底有多誇張?像是,有醫學美容中心的雷射標靶課程,市價標示為102,000元,購物網的價格竟只有4,980元,價差高達97,020元;而另一間知名醫美的玩美亞洲黑白娃娃入門組,標榜市價為15,000元,大打促銷價2,980元,折扣超過12,000元,藉由高額價差吸引網友下單購買。對此,消基會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根據《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也就是網購平台不得從事醫療廣告,最高可處25萬元罰款。而醫療機構雖可打廣告,但不能以禮品、折扣、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方式來招攬病人,否則可罰款5萬元至25萬元。 

夏季鹼粽熱賣 使用硼砂將開罰

夏季鹼粽熱賣 使用硼砂將開罰#違法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自古以來,端午節到了就是要吃粽子,尤其在炎夏季節,冰涼、爽口的鹼粽更是相當受人喜愛,過去曾經有業者為增加鹼粽之口感及保存度,會再煮水中添加少量「硼砂」。為保障消費者之飲食安全,台東縣衛生局已完成市售商品之稽查抽驗,並宣導民眾製作鹼粽可以用三偏磷酸鈉取代硼砂,粘彈性及囗感都比添加硼砂好。硼砂係違法食品添加物,在體內產生蓄積作用,妨害消化酵素之作用,引起嘔吐、腹瀉、紅斑、甚至休克、昏迷等中毒症狀,嚴重者可能形成「硼酸症」甚至造成死亡,衛生署已禁止使用硼砂,衛生局將於節前加強稽查抽驗,如檢驗出鹼粽含硼砂,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製作鹼粽可以有更好的選擇,以三偏磷酸鈉取代硼砂,其抑制粽身與粽葉黏著非常有效,而且可以改善粽子的組織之硬度,粘彈性及咀嚼囗感,其效果甚至比添加硼砂更好民眾可向各鄉鎮市衛生所或衛生局食品藥政科索取三偏磷酸鈉,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多加利用。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夏令細菌滋生繁衍快速,購買粽子時應確認環境衛生佳,並儘早食用完畢。

網路通路販售醫療器材 屬違法!

網路通路販售醫療器材 屬違法!#違法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許多人家裡都備有耳溫槍,以便可隨時測量家中幼童是否有發燒,但耳溫槍列屬於醫療器材,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應審慎選擇已領有許可證之產品,並應向合法通路購買合格醫材,切勿購買非法管道販售之來路不明的醫療器材,以保障消費安全健康。 網路、型錄及電視購物等販售通路為虛擬空間,商品於訂購後郵寄予消費者,消費者若有使用疑難,無法由廠商當面給予解說及操作示範。基於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故衛生署並未同意網路等非實體店面通路販售醫療器材,違反者可能會吃罰單。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再次強調非法管道販售醫療器材屬違法行為。依藥事法倘違反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消費者注意,請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購買醫療器材。目前藥局、便利商店、大賣場、藥粧店多已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民眾購買時,請注意產品之包裝或標籤應明確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藥局違法?女子狂吃安眠藥致坐立難安

藥局違法?女子狂吃安眠藥致坐立難安#違法

台南市一名20多歲女子一天吃十幾顆安眠藥,兩個月竟吃了六、七百粒,不吃就渾身不舒服、坐立難安,出現藥癮現象。對於販賣藥物給女子的藥局是否涉違法販售管制藥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已請衛生局確實查明,若確實違法販售管制藥品,則將依違反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處辦。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加強安眠鎮靜藥品的稽核管制,並呼籲各藥局及西藥房的專業人員,善盡專業職責,不可購用來源不明的藥品或偽禁藥品,更不可以違規販售安眠鎮靜藥品,民眾如果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的指示服用藥品,切勿私自到藥局或藥房購買安眠藥隨意服用,以免花錢又傷身體。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安眠藥屬醫師處方藥品,藥局須憑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始得調劑供應,否則可依照藥事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以藥師不正當行為予以懲戒。因安眠藥所含成分屬第四級管制藥品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若賣給女子安眠藥的藥局非法販售,則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優活聚焦:●百人上街頭抗議動物收容亂象 藝人隋棠到場聲援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958●小眼阿宅網路教化妝 愛漂亮微整隆鼻割雙眼皮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957●亞洲自殺率偏高 南韓自殺死亡率東亞第一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3955

醫事檢驗所派員到宅抽血 是違法的!

醫事檢驗所派員到宅抽血 是違法的!#違法

「衛生局派員提供免費的健康檢查,可到宅抽血檢驗!」、「肝癌篩檢,只要100元行政費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期接獲多起民眾反映,指有醫事檢驗所以配合衛生機關為名義或以預防保健服務為宣傳派員至民宅或公司行號招攬健康檢查業務,採低價方式吸引民眾同意檢查,隔日派員進行抽血,並招攬其他自費檢驗項目,自費金額從數仟至數萬不等,引發爭議。按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度迄今受理民眾檢舉該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案件多件,為杜絕不法,確保民眾安全,衛生局對醫事檢驗所以不當招攬方式(如宣稱到宅抽血檢驗、優惠廣告宣傳等)招攬檢驗業務等,均嚴格查辦。依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略以:「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故衛生局提醒民眾注意,「抽血」屬醫療輔助行為,原則仍應由醫師開具檢驗單後,醫事檢驗所始能向民眾執行抽血,而民眾如有自費檢驗需求,應不須醫師開立檢驗單,但仍應至醫療(事)機構由專業人員執行(非到宅),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抽血」潛藏許多危機,如抽血場所的清潔、抽血器具的使用、消毒作業、血品運送保存、抽血人員是否符合醫事人員資格等,另衛生局亦於99年度針對本轄的醫事檢驗所業務品質進行輔導訪查計59家,以期能提昇並加強醫事檢驗所的檢驗流程及內、外部品管作業,保障市民安全。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為確保醫療安全,切勿冒然接受醫事檢驗所以低價招攬的「到宅抽血服務」,以免受騙申訴無門及引起相關爭議。民眾如有發現相關不法或不當招攬行為,亦可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電話:市民熱線1999轉7100)。

瘦身美容糾紛大 消費者應注意10大原則

瘦身美容糾紛大 消費者應注意10大原則#違法

愛美是天性,但在瘦身美容業提供「美麗雕塑」服務之同時,消費權益卻往往被漠視,因而導致消費爭議事件頻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有鑑於因購買「瘦身美容」而衍生之消費爭議案逐年攀升,查核其契約內容全數不符「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對消費者缺乏實質保障;另也對「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查核,該部分契約內容則全數符合規定。此次接受查核之業者整體而言;瘦身美容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之比率(41.79%)仍偏低,顯示民眾相對處於不平等的瘦身美容消費環境中,嚴重影響消費權益。北市衛生局表示,坊間促銷「瘦身美容產品」常採用人海戰術達到強迫推銷之目的,業者常以「訂購單」、「課程收費單」、「購買同意書」或「美容契約書」做為雙方買賣約定契約,並以「填寫資料送試用包」、「免費做臉」、「享終身免費作臉」等為餌外,並宣稱以「朋友價」、「特惠價促銷」等種種誘人之手法,達到吸引消費者購買高達數萬元之化粧美容相關產品。由於交易過程中未簽訂「契約」,或契約內容未載明服務課程、附隨產品等實質內容及價格,及效果擔保等,使得消費者在缺乏充分與正確資訊下,一旦引發退費爭議時,解約時尚需面臨業者之百般刁難,如扣取高額解約手續費,或退費計價方式不合理等現象。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進行瘦身美容消費之前,需注意以下10大原則:自我提升消費意識,選擇資訊公開透明的廠商較有保障。購買任何商品時,要三思而行,對於雙方約定之事項及承諾都要以書面呈現,以免口說無憑。使用分期付款時得依規定免付利息。開始使用前解約,業者應在15日內退還所繳費用,同時解約手續費不得超過所繳費用之5%。使用後解約,業者應在30日內退款,手續費不得高於剩餘費     用之10%。務必確認購買產品之內容及業者提供的商品均有明確計價。因業者經營導致之消費者權益損失,得請求退款並依法要求損害賠償。契約內容必需訂有擔保條款,且賠償方法要具體明確。當業者經營權、契約轉移時,消費者不同意契約移轉而終止時,不得扣除手續費。所訂契約內容及資料,一定要為您盡到保密責任。最後別忘了,契約至少要有7日審閱期,逐條詳閱「定型化契約」內容,之後雙方簽名,契約才有效!同時要求業者契約要各自保管1份,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那您將是位聰明的消費高手喔!有關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延伸閱讀「相關消費者保護法」:http://www.uho.com.tw/pantology.asp?year=2010&mon=12&id=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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