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分級

日本藥品要買對 先了解分級、副作用

日本藥品要買對 先了解分級、副作用#藥品分級

(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有不少人到日本購買痠痛類的貼布或藥膏等藥物時,會發現上面都有「第一類藥品」、「第二類藥品」等標示,這些標示代表什麼意思呢?根據日本的相關法規,在藥妝店有販售的、不需醫師處方簽的一般用藥品分為三類,並需要在產品外盒標示清楚。現在,分別來了解這三類藥品的使用注意事項和標示。1) 第一類藥品/雖然第一類藥品不需要處方簽,但必須在有販賣許可的藥局或藥妝店才可以販售,且在販售時,會放在櫃檯附近,一般顧客無法直接拿取,在購買時,需要由藥師特別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後方可購買。第一類藥品雖然比起二、三類效果較好、較快,但相對地,副作用也會較多,至於副作用大部分則是嗜睡、頭暈、反胃等常見症狀。必須經由藥師購買的第一類藥品那麼,哪些藥物是第一類藥品呢?多數的新藥,以及副作用相對較多、需特別說明的藥品,大多屬於第一類藥品。所謂的「新藥」,指有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等,在使用上還無法確定副作用多寡,以及實際使用上會有什麼問題的藥品,都屬於新藥。至於副作用,是指吃了藥後會有的其他症狀,如:嗜睡、頭暈、反胃、噁心等,而需特別說明則是指要由藥師特別向購買者告知購買的注意事項、使用方式後,才能夠購買。此外,根據日本法規,第一類藥品是要由藥師當面說明,所以不可以經由郵購或網購販售的。2) 第二類藥品/多數國人喜愛購買的綜合感冒藥、止痛藥等,也就是在臺灣的藥局可以買得到的成藥幾乎都是屬於第二類藥品,這類藥品的管制較第一類鬆,但仍然是屬於藥品, 在使用上建議還是不要過分依賴。根據日本的現行法規,雖然第二類藥品不需要經由藥師即可購買,但這類藥品必須在說明書標註注意事項。值得注意的第二類藥品成分除了上述的綜合感冒藥、止痛藥外,部分的外用藥膏、眼藥水,以及痠痛貼布,也屬於第二類藥品。多數人都會認為隨手可拿的第二類藥品在使用上很安全,也沒有什麼副作用,但實際上,有許多第二類藥品還是含有類固醇、抗組織胺、麻醉劑、抗生素等成分,就算是外用藥膏或眼藥水等,都可能含有對身體有一定傷害的物質。舉例來說,被列為國人到日本旅遊必買的超清涼眼藥水,有很多是第二類藥品,且多數含有稱為「鹽酸四氫唑」(塩酸,Tetrahydrozoline Hydrochloride)的成分,這種藥物是屬於腎上腺素類藥物,也是血管收縮劑的一種,才能讓眼睛的充血症狀改善,但相對地,使用久了可能會造成血壓升高、瞳孔散大等。此外,也有不少藥膏內含類固醇,在使用上也必須特別注意。現在多數的痠痛貼布屬於第二或第三類藥品,若屬於第二類藥品,則多數含有止痛、消炎藥的成分,才能達到快速消除肌肉痠痛的效果。3) 第三類藥品/相較於第一、二類藥品,日本法規對第三類藥品則較寬鬆,因為這類商品雖然屬於藥品,但風險較低。基本上,只要不是長時間、過度使用第三類的藥品,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多數的綜合維他命、不含類固醇或抗生素成分的藥物,都屬於第三類藥品。不長時間過度使用就沒有問題的第三類藥品就像稍早前提到的,第三類藥品的管理較寬鬆,所以在日本的各藥妝店幾乎都可以買得到。就算是相對安全的第三類藥品,在使用上,還是必須小心注意,別因為這是較無副作用、風險低的藥品就養成依賴,這裡要告訴大家一個觀念:只要是藥品就會有副作用。因此,我們還是建議,就算購買、使用第三類藥品,還是應該注意其用量和說明書,以免造成身體不必要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被認為到日本必買的某知名廠牌維他命B 群,是屬於第三類藥品,而非健康保養食品,在購買及使用上,必須思考並了解其副作用。在日本有兩樣藥品是橫跨了第二類及第三類,一種是眼藥水,而另一種是痠痛貼布,若不想使用含有血管收縮劑,或較高劑量的外用消炎、止痛藥,在購買時,就要選擇第三類藥品。不是藥品的「藥用」品相信有不少人會發現,當購買日本製的開架或專櫃化妝品、保養品時,有些會印有「藥用」或「醫藥部外用」等字樣。這不是因為該保養或化妝品一定有添加藥物,也不會因此而比較有效,只是因為日本的法規規定當化妝、保養品涉及療效,如:美白、去疤等,就必須載明是藥用,並符合相關檢驗規定,才能有涉及療效的廣告。這就和我們的藥妝字號是一樣的意思。(本文摘自/休足時間:痠就貼的18區痛快貼布療法/出色文化)

衛署將藥品分級 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衛署將藥品分級 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藥品分級

有人說「用對藥治病、用錯則致命」,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將藥品分級制度分為3級,分別為「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同時也呼籲民眾,像是抗生素、高血壓及糖尿病等副作用風險性較大的「處方藥」,民眾切勿自行前往藥局或藥房等場所購買使用。「處方藥」指的是「限由醫師處方後,經藥事人員調劑供應之藥品。」例如:抗生素、高血壓及糖尿病等藥品;「指示藥」則是不需要醫師處方,但是購買使用前需請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例如:綜合感冒藥、多數的胃腸用藥等;另外「成藥」是屬於藥理作用緩和,不需醫藥專業人士指示,民眾可自行購買,並依藥品說明書與標示使用,例如:生活中可隨時購買之綠油精、白花油及乾洗手液等。依據藥事法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品產生的藥害,可請求救濟,所謂藥害救濟,就是指民眾在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的服務。因此台北市衛生局提醒市民,購買「處方藥」時務必要持醫師處方箋至藥局,經藥事人員調劑後才能合法取得醫師處方藥,若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方能請求藥害救濟。衛生局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自100年起迄今辦理藥局(商)稽查共計1,426家次,此外;特別將「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列為重點稽查項目,衛生局再次呼籲市民注意,若發生身體不適,應先就醫,以免發生藥品傷害時,無法獲得藥害救濟之補償,同時呼籲藥局應加強自律,切不可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倘違反上開規定經衛生局查獲,將依藥事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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