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

食安堪慮!市售豆製品不合格率達3成

食安堪慮!市售豆製品不合格率達3成#食管法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實施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今(5)日宣布第3波檢驗結果,這次一共抽驗37項豆製產品,其中13項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達3成,大多為化學藥劑過量、食品添加物殘留等情形,經查明違規行為屬實,衛生局將針對業者處以3-300萬元不等的罰鍰。苯甲酸超量、過氧化氫殘留 危害身體健康北市衛生局實施第3波豆製品抽驗計畫,此次抽驗地點包括傳統市場、市場周邊攤販、超市、賣場、餐飲店等地,分別針對干絲、素雞、豆腐、豆干、豆包和豆漿共37項產品進行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過氧化氫、甜味劑和色素等項目分析;檢驗結果顯示,其中13件(6件干絲、1件素雞、4件豆腐、2件豆干)化學藥劑超標,含有苯甲酸超量、過氧化氫殘留的情形,不合格率達35.1%。一般「豆皮豆干類」產品使用苯甲酸(防腐劑的一種)的用量應該低於0.6 g/kg以下,但此次產品卻含有超量的苯甲酸,過量食用恐造成胃痛、危害肝腎等不良影響;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常用於豆類製品的加工過程,有殺菌、漂白、防腐的作用,但依食品添加物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此物,若過量食入可能引起頭痛、嘔吐或造成皮膚、眼睛、腸胃道等腐蝕性的傷害,危害人體健康。不肖業者違反食管法 處3-300萬元罰鍰衛生局針對13項不合格產品追查其來源,目前發現10件來自外縣市、已移交轄區的衛生局處理,2件來源是臺北市,僅剩1業者無法提供進貨來源憑證,衛生局將持續追蹤;若調查違規屬實,將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47條第8款和第11款的條例,處以業者3-300萬元不等的罰鍰。

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

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食管法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違規食品廣告,影響國人健康甚鉅,102年5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修正條文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加強查處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加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之處分,其罰鍰金額由原20至100萬元提高至60至5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違規廣告經處分業者及通知傳播業者,仍未停止刊播者,主管機關除按規定處罰外,並通知傳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現於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下,廣告違規率業由99年1月之13.9%,降至102年5月之5.3%,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將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公告後,持續強力執法,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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