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標示

持續把關牛肉標示 保障消費者權益

持續把關牛肉標示 保障消費者權益#牛肉標示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鑑於民眾關心牛肉從哪裡來?食品藥物管理局於昨29日表示,感謝消基會針對傳統市場及攤販小吃店等場所,進行牛肉原產地標示實地調查,對於調查報告中不符規定之業者,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函請轄區衛生局立即前往稽查,並將要求衛生局加強小吃及攤販之查核。食藥局指出,為因應民眾關切牛肉含萊克多巴胺之問題,自101年9月12日強制標示實施後,稽查重點放在可能含萊克多巴胺產品之主要銷售地點,如大賣場、超市、超商、美食街、速食店,以及牛排館、燒烤店、牛肉麵等專賣店,而稽查時如有業者未正確標示牛肉原產地,稽查人員會要求業者立即現場改正。截至102年3月22日止,總計查核3萬8,429家次,合格率99.8%,標示不合格產品給予輔導並已經確認改善。今(102)年度已將該項業務列為例行性重點稽查項目,未來除持續稽查主要賣場餐廳外,將加強傳統市場、攤販、零售業者及小吃店等場所之查核。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昨28日召集全國衛生局所舉辦之「102年度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年度業務聯繫及檢討會」會議上,請衛生局持續落實並加強牛肉標示稽查、宣導及業者輔導。食品藥物管理局必持續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牛肉製品開始標示 違者處3到20萬

牛肉製品開始標示 違者處3到20萬#牛肉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為使廣大的消費者對牛肉製品安心無虞,行政院衛生署訂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及散裝食品相關規定」,並自101年9月12日生效。衛生局呼籲相關業者應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如未標示可處3~15萬元;如標示不實可處4~20萬元。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自101年9月12日起全面稽查針對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另自101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讓民眾可以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衛生署持續加強邊境與及市售牛肉產品之稽查抽驗,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另牛肉產地標示相關公告及問與答資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公告在澎湖縣衛生局首頁。衛生局呼籲商家要加強自主管理,保障自身權益。

牛肉標示產地國 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牛肉標示產地國 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牛肉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進口牛肉從過往的狂牛症疑慮到最近的瘦肉精添加問題,使得國人相當關注牛肉的食用安全問題,行政院衛生署於今年9月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為了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並提供消費者最明確的消費資訊,讓民眾依照個人需求自行選擇。自今年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場所,包含: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的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都必須依照規定標示牛肉原料的原產地(國)。自今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有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也都必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哪個國家。 並自9月12日起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並加強市售牛肉產品的稽查抽驗,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如有牛肉標示問題及消費疑義,民眾及業者可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公告資訊查詢牛肉產地標示的相關公告及問與答資訊,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將由專人為您解答。

牛肉標示新法實施 桃縣持續輔導店家

牛肉標示新法實施 桃縣持續輔導店家#牛肉標示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日前,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並公告不同型態的牛肉販售業者皆須依規定標示,即日起,凡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為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讓民眾可依個人需求自行選擇,桃園縣衛生局表示,已於今年3月起已進行業者、社區宣導,並發出牛肉標示單張逾16,000張。近三週,更以分區逐家輔導方式,全面動員稽查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加強稽查,以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及選擇的權利。 衛生局呼籲牛肉販賣業者務必依規定清楚標示,將加強稽查並輔導2個月,今年11月6日起若未標示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另若業者所標示之原產地資訊,有涉及不實之情形,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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