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

面對問題房客 4方法不吃虧

面對問題房客 4方法不吃虧#押金

(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所有房東最容易遇到的問題,莫過於房客不願意繳房租,還賴在房間裡不走。以現行法規明定,房客還沒欠繳超過押金二個月時,房東都不能擅自進入房間裡,強制對方退房,只能柔性勸導或溝通,請對方離開。我也曾遇過房客不繳房租又不肯離開,如果真的遇到類似的狀況,我有幾個方法可以與大家分享:1)換大門鎖(非房門鎖),讓他無法進來。2)斷水斷電。3)柔性溝通。如對租客說:「我們房東每個月背負著還款壓力,家有一老和一小要扶養。」博取他同情。4)寄存證信函,等法院強制執行。當然,解決問題最好還是以和為貴,不過,若遇到已經嚴重損害自己權益的租客,還是得採取必要的法律途徑,避免自己成為受害者。獲利關鍵/為了保證穩定的租金收入,簽約時我一定會收兩個月的押金和一個月的租金,並簽半年以上的租賃合約。(本文摘自/我25歲,有30間房收租/大是文化出版)

停車位不續租 業者自行扣押金解氣

停車位不續租 業者自行扣押金解氣#押金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張瓊之/綜合報導)通常租借房子或車位時需付押金,是為了擔保承租人可以如期履行租賃契約,而交付給出租人的一筆錢或其他代替物,當承租人不履行債務時,出租人才可以由押租金中扣除抵充,確保彼此權益。權益變調 業者貪押金但日前卻發生一起消費糾紛,新北巿民黃先生向新莊區的「新莊停車場」租用車位,租約到期後業者卻因消費者不願續租,將已繳的押租金500元中,自行扣除6成不還,扣除理由竟是以「遙控器折舊費」來說明,黃先生認為相當不合理。停車場業者不重視消費者權益,且拒絕出席新北市府召開之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所以根據申訴人的陳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認為停車場業者不應該濫用名義,隨便以「遙控器折舊費」作為藉口,片面扣除押租金;此外,消費者都有按時繳租並無欠款,只是因為不願續租,就遭扣押租金,確實有違契約約定,業者除非證明消費者己經發生債務不履行的情形,否則應該返還不該扣留的300元。付押金不僅是保障自己也是保障他人的一種權益,如今卻有業者不尊重消費者權益,利用藉口理由將押金扣留,不願歸還,雖然金額不高,但為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市府提醒各位民眾若有相關事件發生,鼓勵大家勇敢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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