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最好在33歲前生育 超過38歲「事倍功半」

女性最好在33歲前生育 超過38歲「事倍功半」

2011/10/28

晚婚、遲育浪潮正衝擊臺灣,國民健康局97年「第十次家庭與生育力調查研究」調查設籍台灣地區年滿20歲至49歲女性顯示,未婚婦女有四成四(44.43%)將來願意結婚,但年齡越高,結婚意願越低;女性初婚年齡中位值自民國69年的約23.4歲延後至98年約28.4歲;婦女生育第一胎年齡自69年的約23.5歲,延後至98年近29.3歲。

國民健康局呼籲國人,想生要趁早,以避免超過適合生育年齡以後,不易自然懷孕,需要借重人工技術,非常辛苦。而已婚夫妻若發現在未避孕情況下,超過一年仍無法自然懷孕,最好及早就醫,瞭解原因,尤其是年過30的已婚夫妻,更是要把握生育時鐘,千萬別因忙於事業或心存觀望,磋跎光陰,後悔莫及。

生育的黃金期,常常也是職涯打拚的黃金期,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提醒有生育意願的民眾,絕對要注意生育時鐘,錯過黃金期,再卓越的技術也難以幫上忙。想生,最好趕在33歲以前做人成功!超過38歲就會事倍功半,40歲以上很難!千萬不要因為忙碌而輕忽或鐵齒,否則,將可能留下終身的遺憾。另若需實施人工生殖,請民眾務必尋求合法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並與醫師溝通較適合的人工生殖方式及胚胎植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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