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舉辦促銷派對 董氏提出嚴厲譴責

菸商舉辦促銷派對 董氏提出嚴厲譴責

2009/8/7(2022/3/15 19:2更新)
民眾再度檢舉,全球第一大菸草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台灣銷售的6款萬×路菸品,其中有2款菸品,在菸盒上增印煽動性鼓勵吸菸的廣告促銷文字,這是繼上個月該菸商於暑假期間,包下夜店舉辦私密派對為掩護,進行菸品新包裝廣告促銷,以及日前萬×路6款菸品皆故意調淡菸盒上的警示圖文,以淡化消費者對菸害警示的警覺,再度企圖違法廣告的促銷行為。

吸菸與肺癌的關聯,已無庸置疑,世界衛生組織(WHO)更指出有三分之一的癌症與吸菸或二手菸有關,就在WHO積極串連各國政府合作反菸的同時,全球第一大菸草公司,居然頻頻試探台灣法律底限,大肆廣告促銷菸品,企圖引誘更多的台灣人邁向死亡之路,董氏基金會給予最嚴厲的譴責,並建請主管機關衛生署務必承擔起責任,依法制止菸商的違法行為,且給予地方承辦機關最強的支持後盾。

董氏基金會表示,其一,該菸商為了吸引年輕族群,大肆藉由網路傳播的力量,散播在夜店舉辦金色私密派對的消息,並在派對中以遊戲方式散播菸盒也有指紋概念,表示這盒菸是專屬個人,並進一步引導民眾購菸。菸商舉辦促銷派對,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禁止菸 品廣告促銷之規定,菸商依法應處新台幣500萬-2500百萬元罰鍰;而多位菸促小姐,於派對中兜售菸品,亦明顯違法,每位菸促小姐應處新台幣10萬-50萬元罰鍰。

其二,該菸商特意淡化警示圖文中紅色的色調,使原意為健康警示效果之圖文,變的軟弱無力,降低消費者的菸害意識;而根據『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5條規定,健康警示之標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案等比例直接以彩色印製,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菸商已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根據菸害防制法第24條規定,違反警示圖文標示的6款萬×路菸品,每項菸品應處100萬-5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

其三,該菸商於新包裝的2種品項菸盒上,增印「四段風味濾嘴,內嵌嚴選菸葉,引出風味」以及「一陣薄荷涼風,超強涼爽感覺,其他無法比擬」,等煽動性鼓勵吸菸的廣告促銷用辭,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禁止以文字為菸品宣傳,依同法第26條規定,每一品項應處新台幣500萬-2500百萬元罰鍰,換言之,該菸商惡性的違法廣告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強調,全球第一大的菸草公司,居然知法玩法,完全視台灣法律為無物,一而再地挑戰台灣的法律,民間團體強烈呼籲,主管機關務必即刻依法嚴辦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台灣分公司類此玩法駭人之惡行。董氏基金會指出,不論民眾多次檢具資料檢舉之該菸商趁暑假期間在夜店的廣告促銷行為,或是淡化菸盒警示圖文的動作,或是菸盒上增印廣告促銷文字,都應予以嚴厲譴責,並予重罰處分,使知遵守菸害防制法,保障全國民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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